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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政策问答

​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政策问答 握手皖煤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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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北煤电集团公司“老工伤”人员:

根据《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20】250号)文件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关于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北煤电劳资【2020】259号)文件。



目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已进入实质推进阶段,为便于广大“老工伤”人员充分理解政策要求,现对“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主要政策进行解读,请大家积极配合做好“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什么是“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答:“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是指原来在企业管理的“老工伤”人员移交到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管理。符合纳入条件的“老工伤”人员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除旧伤复发的医疗待遇外,“老工伤”该享受的其他待遇全部由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支付。





二、“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何重要意义


答: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老工伤”人员实行单位自我保障、分散管理所带来的问题日益突出。不同企业和不同时期“老工伤”人员待遇上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存在着一些困难企业无力支付“老工伤”人员的相关待遇等现象,难以保证“老工伤”人员的权益。积极稳妥地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不仅有利于保护“老工伤”人员的切身利益,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且,对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工伤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认真梳理和完善“老工伤”人员信息及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使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从而使“老工伤”人员享受社会保障待遇。





四、“老工伤”人员的范围


答:“老工伤”人员的范围为:2001年7月1日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参加淮北市工伤保险前发生的工伤或诊断为职业病的下列人员:

(一) 因工作受到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目前仍由企业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

(二) 参加工伤保险前退休,享受养老金期间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现仍由企业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

(三) 已按照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等办法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不再作为“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五、“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后淮北市人社局支付“老工伤”待遇都有哪些


答:淮北人社局支付的待遇为:

(一) 1-4级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

(二) 生活护理费;

(三)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

(四)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

(五) 符合工伤基金支付条件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困难补助金。

旧伤复发医疗费暂时还是由企业负担。





六、“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有哪些具体工作安排


答:具体工作安排:

(一)梳理完善“老工伤”人员信息

企业各单位在2020年11月30日之前对符合纳入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进行初审并建立档案。建档材料包括:

1、“老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能够证明工伤的原始证明材料。原始证明材料包括:

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书;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批复或者相关证明材料;③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④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⑤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其中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办理工伤退休的人员,要提供退休审批材料。

“老工伤”人员认为达到伤残一至四级标准且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情形的,各单位收集其相关材料,报送到集团公司劳资部进行审查。

(二) 复审

集团公司将“老工伤”人员档案材料报淮北市人社局对其资格进行复审。

(三)劳动能力鉴定

集团公司根据淮北市人社局复审结果,对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七、“老工伤”人员在此次工作中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答:要注意的事项:

(一) 积极配合原单位劳资及组织部门,如实并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如不如实并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可能导致无法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使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无法享受;

(二) 经过淮北人社局复审后,对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要参加劳动能力鉴定。“老工伤”人员如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会产生入网信息不全,进而导致淮北人社局无法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老工伤”本人承担。





八、实行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老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否发生变化


答:“老工伤”人员的待遇没有发生变化。

(一) 旧伤复发的医疗费还是按照原来的规定,“老工伤”人员持老工伤证直接到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看病,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 其余所有待遇全部由淮北人社局支付。





九、实行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老工伤”人员或其家属在哪申请领取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答:“老工伤”人员或其家属持相关资料,直接到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申请相关待遇,也可以拨打0561-3021019进行咨询。



(来源:劳资部)

终审:赵国忠

初审:张国爱

编辑:邵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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