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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公开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公开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握手皖煤
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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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2022年8月10日至9月3日,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2022810日至93日,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1129日向集团公司反馈了督察情况。集团公司高度重视,全面认账、全力整改,及时研究制定了《皖北煤电集团公司贯彻落实2022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全面部署并系统推进整改落实。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国之大者”,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加强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制度设计,统筹规划和部署生态环境保护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担当,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针对督察指出的3个方面14类问题,《整改方案》梳理形成了2022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41项),逐一明确整改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整改方案》要求,按照“对标对表、压实责任,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原则,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改到位,改彻底。

《整改方案》提出了整改目标,即2022年完成6项,2023年完成19项,2024年完成1项,长期坚持15项,督察交办的7件信访件于2023年底前全部办结。持续推进集团公司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健全生态环保体系建设和工作机制,着力补齐环境保护工作短板,全面推进绿色转型,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整改方案》提出了6个方面的整改重点举措。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宣讲和交流研讨等形式,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性、真理性、时代性和实践性,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二是完善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基层单位的生态环保管理职能、组织协调和联动机制,提升生态环保管理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健全环保机构和运行机制,充实环保专业人员,加大队伍培养和储备力度,切实提升生态环保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环保管理职责,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力度,将环保工作纳入到干部综合考核、经营绩效考核体系中,通过任务分解落实和考核问责挂钩,实现压力传导,推动形成生态环保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局面。三是全面系统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要求,强力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四是推进新能源建设,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加强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制度设计,努力实现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深入推进《皖北煤电集团公司碳达峰行动方案与碳中和路径探索》落地生根。积极推进光伏发电、煤层瓦斯综合利用等绿色低碳发展领域步伐,减少化石能源使用,加快推进祁东煤矿等矿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五是科学施策,努力提升节能降耗成效。全面落实国家能耗“双控”要求,立足实际、科学施策,把能耗“双控”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与正常的生产经营、投资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落实好新建项目的用能约束性指标。六是加强联防联控,强化环境保护风险管控。充分认识生态环境风险,不断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建设、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积极推进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集团公司生态环保委员会负责落实整改工作,协调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团公司生态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综合调度、跟踪督办整改工作落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集团各相关主体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要将整改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来抓,统一部署、督办,扎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二是严格督办调度。集团公司生态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要坚持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对照清单逐项检查落实,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强化动态跟踪,严格督查督办,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进度滞后的,及时提醒、督办,扎实推进督察问题整改。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调查问责,督察指出的其他问题开展责任倒查;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究其责任。四是强化资金保障。为保障完成整改任务,集团公司按整改措施进度落实统筹资金安排,下达整改资金投入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五是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将督察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等情况通过集团公司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关切。

下一步,集团公司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推集团公司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附件:《皖北煤电集团公司贯彻落实2022年安徽省生态环境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

贯彻落实2022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2年8月10日至9月3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11月29日,督察组向集团公司反馈了督察报告,并移交了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督察报告客观评价了集团公司生态环保工作成效,指出了集团公司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为全面做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切实解决企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反馈意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国之大者”,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加强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制度设计,统筹规划和部署生态环境保护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担当,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对标对表,压实责任。积极对标上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主动扛起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强化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不断增强抓好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厘清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改到位、改彻底,推动省生态环保各项决策部署在企业落地生根。
(二)问题导向,注重实效。针对督察发现的重点问题,建立整改任务清单,逐条逐项落实整改,做到全面覆盖、应改尽改。能立即解决的做到立行立改,不能立即解决的制定计划、限期完成整改,对需要长期持续推进解决的问题,制定阶段性目标,持续跟踪落实。注重分析问题根源,深入研究对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整改落实不力、整改不达标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圆满完成整改任务。
(三)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强化系统思维,从体制、机制、制度、投入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保工作体系,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系统推进思想认识、污染防治、节能降耗、风险防控、沉陷区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坚持举一反三,着力查找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快补齐环境治理能力短板,统筹抓好“当下改”和“长久立”,全面推动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全面推进督察报告中指出的3方面41项具体问题整改,按照问题、任务、标准、责任“四个明确”的要求,压实责任,过程管控,2022年完成6项,2023年内完成19项,2024年完成1项,长期坚持15项,督察交办的7个信访件于2023年底前全部办结。持续推进集团公司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健全生态环保体系建设和工作机制,着力补齐环境保护工作短板,全面推进绿色转型,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主要举措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宣讲和交流研讨等形式,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性、真理性、时代性和实践性,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深刻领会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环保工作融入企业经营发展大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统筹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完善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基层单位的生态环保管理职能、组织协调和联动机制,提升生态环保管理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健全环保机构和运行机制,充实环保专业人员,加大队伍培养和储备力度,切实提升生态环保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环保管理职责,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力度,将环保工作纳入到干部综合考核、经营绩效考核体系中,通过任务分解落实和考核问责挂钩,实现压力传导,推动形成生态环保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局面。
(三)全面系统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要求,强力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持续加强水污染防治。一是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建设。煤矿场地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完善储煤场、水洗矸石、煤泥堆场排水沟、场地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二是提升生活污水和矿井水处理能力。积极开展矿区生活污水和矿井水处理提标提能改造,对矿井水氟化物进行深度治理。三是规范水处理系统的运营管理。规范曝气、加药、排泥、压滤等操作规程,健全管理台账;加强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源防治。加强燃煤电厂烟气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的巡视检查,加大治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力度,保证治污设施、废气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提升脱硫、脱硝、除尘效率,确保达标排放。二是防范扬尘污染。各煤矿煤场、煤矸石、洗选矸石等均密闭作业,抑尘设施正常运行,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强化施工现场扬尘管理,所有工地一律采取围挡、地面硬化、洒水降尘等措施;加强路面的修缮和保养,对损毁严重的场地或路面及时维修,减少扬尘隐患;严格运煤车辆管理,确保物料运输车辆资格手续齐全,出场车辆轮胎全部进行冲洗,加盖篷布密闭运输,严禁货物超载。
3.持续加强固废处置利用。一是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技术开发。加强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推进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固废存放大棚,防范露天堆放造成污染。二是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危险废物暂存库建设,配置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规范废机油、废油桶等危废的收集、贮存、利用、转移、处置等环节管理,按规范要求建立危废管理台账。
4.持续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做到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把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足额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专项基金;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高标准落实生态修复治理和生态保护措施;积极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并结合采煤沉陷区范围、积水深度及稳沉度,因地制宜,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建则建”的原则,进行分类治理。
(四)推进新能源建设,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加强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制度设计,努力实现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1.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碳交易及监测方面政策学习和宣传,制定集团公司碳排放管理办法。深入推进《皖北煤电集团公司碳达峰行动方案与碳中和路径探索》落地生根。稳步推进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企业碳达峰目标。
2.稳步推进企业能源结构改革,加快推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推进光伏发电、煤层瓦斯综合利用等绿色低碳发展领域步伐,减少化石能源使用,加快推进祁东煤矿等矿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五)科学施策,努力提升节能降耗成效。全面落实国家能耗“双控”要求,立足实际、科学施策,把能耗“双控”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与正常的生产经营、投资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落实好新建项目的用能约束性指标。
1.完善节能降耗制度建设,科学合理制定节能降耗指标,坚持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精细设定考核指标,强化监督检查职能和检查力度,完善考核制度,以考核促进管理提升。
2.对标清洁生产标准,逐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高耗能设备,选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实现高效节能改造,逐步降低电耗和水耗;积极推进矿井水循环利用,逐步提高矿井水回用率。
3.以科技进步为手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探索小型电厂节能降耗的新途径,进一步提高机组效率、降低燃料消耗;持续扩大瓦斯利用规模,开展超低浓度瓦斯利用,稳步降低能源消耗,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高效利用。
(六)加强联防联控,强化环境保护风险管控。充分认识生态环境风险,不断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建设、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积极推进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1.加强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环境保护与节约能源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建立污染源在线和能源消耗在线监测系统,提升环境监测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2.加强出租出借场地、固废危废处置等可能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监管。从前期准入、合同约束到过程管理、巡查督查等,实施全方位监管,必要时与地方协调联动实施监管,确保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3.严格按“三同时”原则落实环保设施建设,按规定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依法依规经营与生产;切实强化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制度建设,完善集团公司及各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团公司生态环保委员会负责落实整改工作,协调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团公司生态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综合调度、跟踪督办整改工作落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集团各相关主体责任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要将整改工作作为重点任务来抓,统一部署、督办,扎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二)严格督办调度。集团公司生态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要坚持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对照清单逐项检查落实,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强化动态跟踪,严格督查督办,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进度滞后的,及时提醒、督办,扎实推进督察问题整改。
(三)严肃责任追究。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从严从快、不打折扣地落实整改;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究其责任。
(四)强化资金保障。为保障完成整改任务,集团公司依据督察组反馈问题清单,按整改措施进度落实统筹资金安排,下达整改资金投入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五)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按督察要求实行督察问题整改信息公开制度,将督察问题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通过集团公司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披露,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回应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皖北煤电集团贯彻落实2022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皖北煤电集团

贯彻落实2022年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问题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皖北煤电部分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理解不深、认识不透,不同程度存在“重生产、轻环保”现象,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不够积极主动。2018年至2020年,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多次下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文件,要求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落实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处置主体责任。皖北煤电既未组织学习贯彻,也未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措施。2021年3月,淮北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淘汰关停落后燃煤机组实施方案》,集团公司收到该文件后仅有关领导审阅,未转至相关部门办理,束之高阁、不了了之;2021年11月,安徽省能源局印发《关于报送煤电机组改造升级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梳理摸排在役煤电机组现状,抓紧制定煤电机组改造升级方案,不符合标准且无改造计划的机组应列入关停计划。截至督察时皖北煤电下属淮北新源热电有限公司尚未制定煤电机组改造升级方案,更未开展改造提升工作。
主体责任单位宣传部、办公室、机运部、恒源煤矿、任楼煤矿、五沟煤矿、祁东煤矿、钱营孜矿、朱集西矿、恒泰公司、机械总厂
监管责任单位:集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环委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标准):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切实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整改措施:
1.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及时跟进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省国资委党委有关生态环保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入脑入心入行。
2.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将生态环境保护与生产经营管理一体安排、一体部署,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3.切实提高公文处理的敏锐性,严格公文流转程序,对涉及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文件、会议等,及时传达贯彻,并按照要求明确时限、责任到人。
4.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恒力、创元、新源电厂机组升级改造可行性进行技术论证,制定升级改造方案。对确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机组制定关停计划,按计划实施机组关停。
问题二:现场督察和个别谈话发现,皖北煤电下属恒源煤矿、祁东煤矿和朱集西煤矿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重要性认识上有差距,落实节能降耗、生态环境治理等工作存在畏难情绪,问题推动解决不力。
主体责任单位恒源煤矿、祁东煤矿、朱集西煤矿
监管责任单位:征迁环保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标准):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完善制度、强化考核,全面压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全力推动生态环保问题解决。
整改措施:
1.从讲政治的高度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思想引领行动,提升生态环保工作重要性认识。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压实党委书记、矿长主要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提升生态环保工作的自觉性,克服畏难情绪,全力推动生态环保问题解决。
问题三:祁东煤矿对煤矸石综合利用缺乏统筹规划,在落实国家高耗能电机淘汰、矿井水回收利用政策等方面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
主体责任单位祁东煤矿
监管责任单位:征迁环保部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标准):规范煤矸石处置,淘汰高耗能电机,开展矿井水处理和利用技术研究,积极拓宽矿井水利用渠道。
整改措施:
1.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研究,强化煤矸石利用处置源头管控。自2022年10月起,祁东煤矿已不再向金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出售煤矸石。煤矸石处置由矿经管部、环保办、运销科等单位,按环保相关要求对煤矸石竞买方的主体资格、技术能力在参拍前进行核查,禁止不具备处置能力的商贸公司参与竞拍。
2.祁东煤矿59台高耗能机电设备已于2022年10月20日全部拆除更换完毕。下一步继续加大机电设备管理,设置机电设备台账,掌握主要耗能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适时淘汰需更换的高耗能机电设备。
3.开展矿井水处理和利用技术研究,拓宽矿井水利用渠道,提高矿井水回用率。严格控制新鲜水用量,生产用水原则上使用矿井水。
问题四:恒源煤矿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两项改造工程,原计划2021年1月底前完工,截至督察时矿井水改造二期工程尚未实施,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改造仅完成土建部分。
主体责任单位恒源煤矿
监管责任单位:征迁环保部
整改时限:2023年3月31日。
整改目标(标准):按设计图纸完成矿井水、生活污水处理改造工程,质量合格,达到验收标准。
整改措施:
1.矿井水改造工程一期、二期土建、安装已基本完成,现已交矿水厂运行。剩余原综合室、压滤间改造部分及远控未完成;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土建、安装已基本完成,现已交矿水厂运行。剩余除臭、改造、远控部分未完成。
2.未完成部分,责成施工方加快施工进度,倒排工期,确保在整改期限内完成。
问题五:朱集西煤矿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自觉性不足,矿区雨污分流不完善,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外排废水难以稳定达标;水洗煤矸石场地未建设大棚,未严格落实防尘抑尘措施;含油废旧物资露天堆放,场地未硬化。
主体责任单位朱集西煤矿
监管责任单位:征迁环保部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标准):完成矿井水、生活污水提标提能改造和矿区雨污分流改造;建设水洗矸石大棚;废旧物资场地硬化。
整改措施:
1.开展矿井水处理厂改造、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矿井水深度循环利用改造等项目,结合矿井水改造项目,完善雨污分流系统(2023年12月31日)。
2.建设水洗矸石大棚(2023年10月31日)。
3.建设专门存放含油废旧物资堆放场地,所有物资堆放场地均硬化(2022年10月底已完成)。
问题六:绿色转型步伐不快。皖北煤电在绿色发展领域缺少制度设计和政策推动,绿色转型发展不足、步伐不快。皖北煤电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视不够,认为该项工作牵涉面广,实施起来较困难,存在畏难情绪。对碳交易市场法律法规、碳排放核算方法、监测技术等理解不透,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水平较低,准确性不高、操作性不强,集团公司碳排放水平和行业先进水平相比差距较大,恒力、新源、创元三家电厂2019—2020年两年缺口为19.59万吨。
主体责任单位征迁环保部、机运部、规划发展部、地测防治水部
监管责任单位:集团公司环委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标准):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的宣传、学习和培训,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管理工作落实,积极推进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可持续发展。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努力实现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2.加快推进光伏发电、煤层瓦斯综合利用等绿色低碳发展领域步伐,减少化石能源使用,实现能源替代,稳步推进企业能源结构改革。
3.深入推进《皖北煤电集团公司碳达峰行动方案与碳中和路径探索》落地生根。稳步推进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4.强化碳达峰碳中和、碳交易及监测方面政策学习和宣传,制定《皖北煤电集团公司排放数据监测及核算方法指南》,规范碳排放数据过程管理,提高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质量。
5.以行业先进水平为引领,通过技术改造,努力减少恒力、新源、创元三家电厂的碳排放量。
问题七: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企业应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高耗能机电设备最迟应于2017年底前淘汰。截至督察时,皖北煤电各下属企业仍在使用国家淘汰目录中的高耗能机电设备391台,其中恒源矿93台、任楼矿65台、祁东矿59台、五沟矿43台、钱营孜矿25台、卧龙湖矿21台、恒泰新材料有限公司30台、机械总厂55台。
主体责任单位:恒源煤矿、祁东煤矿、钱营孜矿、任楼煤矿、五沟煤矿、卧龙湖矿、恒泰公司、机械总厂
监管责任单位:机运部、恒源芬雷公司
整改时限:已完成。
整改目标(标准):按标准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整改措施: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2022年10月底前已对在用的391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进行了淘汰更换,下一步将适时组织对各单位在用机电设备进行再排查,对列入国家淘汰目录中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按要求及时淘汰更换。
问题八:皖北煤电“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要求,到2020年,要建成秸秆发电装机6万千瓦、光伏发电30万千瓦。督察发现,皖北煤电秸秆发电项目建设工作尚未启动,仅在原前岭煤矿废弃工业广场建设一座光伏电站,装机总容量为1万千瓦,完成规划目标3.3%。皖北煤电“十四五”发展规划要求,实现新增光伏发电装机总规模53.2万千瓦,新能源产业总投资22.06亿元,截至2022年8月仅完成祁东煤矿项目招标,规划进展滞后。
主体责任单位:规划发展部、机运部
监管责任单位:集团公司环委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标准):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
1.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要求,依据集团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新能源光伏发电项目。
2.祁东煤矿分布式光伏项目2022年已开工建设,预计2023年3月底建成;淮北片区煤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完成方案设计,计划2023年开始建设。
3.集团公司积极与合作方共同开展钱营孜电厂二期扩建配套的新能源项目前期工作。
问题九:清洁生产技术应用还有差距,皖北煤电所属煤矿大多为高瓦斯双突矿井,瓦斯赋存较大,但仅有两座瓦斯电厂,装机容量0.9万千瓦,瓦斯利用率较低。
主体责任单位:机运部
监管责任单位:集团公司环委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标准):积极推进矿井超低浓度瓦斯利用。
整改措施:
积极推进矿井超低浓度瓦斯发电,编制超低浓瓦斯利用技术方案和工程规划,进一步提高清洁能源高效利用。
问题十:环保机制仍不健全。皖北煤电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虽有分工,但横向协调沟通不畅,纵向压力传导不够,没有真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环境保护工作成为皖北煤电征迁环保部门的“独角戏”。
主体责任单位:征迁环保部
监管责任单位:集团公司环委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标准):集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健全,环委会成员职责明确、责任压实。
整改措施:
制定集团公司环委会工作制度,压实各部门及基层单位工作职责,定期召开集团环委会会议,研究解决重大环境问题。
问题十一:朱集西煤矿因多头管理,在日常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机制不顺、职责不清等问题,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难以有效落实。
主体责任单位:中安联合煤矿分公司、朱集西煤矿
监管责任单位:集团公司环委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标准):厘清管理职责、规范工作机制。
整改措施:
1.理清朱集西煤矿整体托管运营过程中的职责管理界面,严格落实环保管理职责。
2.加强煤矿分公司与托管项目部环保管理工作的沟通协调,建立煤矿分公司与托管项目部环保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共同监督管理。
问题十二:皖北煤电下属基层单位环保工作基本挂靠在不同部门,与集团环保部门缺乏有效的协同联动机制;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多为兼职人员,且流动性较大,缺乏相关专业知识,环保监督管理职能难以有效落实。
主体责任单位:祁东煤矿、钱营孜矿、五沟煤矿、恒源煤矿、任楼煤矿、朱集西矿、卧龙湖矿、机械总厂
监管责任单位:组织部
整改时限:2023年7月31日
整改目标(标准):配优配强基层单位环保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基层单位生态环保机构单独设置,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上下衔接有序。
整改措施:
1.各基层单位征迁环保部门单独设置,强化基层单位的生态环保管理职能和协调机制,提升生态环保管理力度。
2.加大环保专业高校毕业生招聘力度,集团公司2022年共招录环境科学等环保专业高校毕业生3人,2023年计划招聘环保专业毕业生4人。
3.充分利用现有环保人才队伍,加大培养和储备力度,调优结构,切实提升矿井环保工作质量和水平。
问题十三:集团公司环保节能管理智能化水平较低,重点设施流程监管存在短板,尚未实现实时监控,缺乏数据监测、分析、预警,不能及时发现节能环保等方面问题。
主体责任单位:征迁环保部、机运部、办公室、祁东煤矿、钱营孜矿、五沟煤矿、恒源煤矿、任楼煤矿、朱集西矿
监管责任单位:集团公司环委办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标准):建设环保智能监管系统。
整改措施:
1.做好集团公司能源监管系统运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建设环保智能监管系统,补齐监管短板,对大气、水环境质量实时监测、分析和预警。
问题十四:环保考核流于形式。皖北煤电环保考核体系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未充分发挥“指挥棒”的作用。集团虽然每年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考核,但考核工作不严不实。2018年以来,五沟煤矿、祁东煤矿、钱营孜煤矿、马鞍山恒泰新材料等企业因环境违法问题被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但皖北煤电未将各企业受处罚的情况纳入环保专项考核,只简单通报检查发现的一些环保问题,考核工作流于形式。2021年8月,朱集西煤矿因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不规范被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但在对其考核时,也未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指标予以扣分。
2018—2021年,虽在《年度对各经营单位主要经营指标结果得分汇总表》中设置了环保考核项目,但未落实皖北煤电《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考核结果与各单位年薪制人员绩效薪酬挂钩要求;集团综合考核仅对安全、利润总额两项指标进行考核,环保专项考核结果未纳入考核。由于考核缺乏有效的激励与惩戒措施,考核报告中指出的一些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年年讲,年年有,一直得不到解决。
主体责任单位:经管部、征迁环保部、劳资部、组织部
监管责任单位:集团公司环委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标准):强化环保考核和追责问责机制,严格考核兑现。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强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准确掌握基层单位环境行政处罚信息。
2.修订集团公司《年度环保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增加环境违法处罚信息报送考核等内容,加大考核惩戒力度,通过考核促进和强化环保意识的提升。
3.完善集团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办法,将单位环境保护年度考核结果与年薪制人员绩效薪酬挂钩,并严格按照环保考核得分执行到位。
4.将环保考核结果纳入集团公司干部综合考核,加大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工作质效的考核力度,推动各项问题及时解决。
问题十五:行政审批要求未全面落实。督察发现,皖北煤电部分下属企业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等法律法规。祁东煤矿选煤厂浮选及动筛系统改造项目2015年3月建成投产,至今均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主体责任单位:征迁环保部、祁东煤矿
监管责任单位:集团公司环委办
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标准):建设项目按要求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整改措施:
1.举一反三,集团公司全面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办理情况排查整改。
2.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祁东煤矿选煤厂浮选及动筛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报地方环保部门审批。
问题十六:钱营孜煤矿二水平延伸及安全改建工程项目于2020年3月开工建设,至今均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主体责任单位:钱营孜煤矿
监管责任单位:征迁环保部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标准):建设项目按要求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整改措施:
1.钱营孜矿改建及二水平延伸工程项目环评报告书于2020年8月编制完成,因矿井核定产能与矿区规划产能不一致,省生态环境厅未予受理。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完成电煤保供任务,钱营孜矿改建及二水平延伸工程于2021年1月开工建设。
2.根据2021年9月15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解决煤矿生产能力变化与环保管理要求不一致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精神,2022年1月钱营孜矿与合肥设计院签订“钱营孜煤矿产能提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合同,2022年5月合肥设计院与省能源局签订“两淮矿区规划环评修编”合同;钱营孜矿将积极跟进“两淮矿区规划环评修编”进度,2023年底前完成“钱营孜矿385万吨产能提升环评报告”审批;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改建及二水平延深工程项目环评”审批。
问题十七:皖北煤电机械总厂、朱集西煤矿机械厂新建喷漆房项目未履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
主体责任单位:机械总厂
监管责任单位:征迁环保部
整改时限:已完成。
整改目标(标准):建设项目按要求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整改措施:
1.机械总厂新建喷漆房项目已包含在《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机械总厂矿山设备制造维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濉环行审[2021]72号)。
2.朱集西煤矿机械厂新建喷漆设施已包含在朱集西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22年9月1日完成备案,备案号202234040600000116。
问题十八:鞍山恒泰新材料公司年产80万吨硬石膏矿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旧铅酸电池等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在排污许可证申报过程中漏报。
主体责任单位:恒泰公司
监管责任单位:征迁环保部
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标准):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整改措施:
恒泰公司向地方环保部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将废矿物油、废旧铅酸电池等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纳入排污许可证。
问题十九:马鞍山恒泰新材料公司取水许可证核定年最大取水量为4.8万立方米。该企业2021年取水量为6.48万立方米,2022年1—5月取水量9.59万立方米。
主体责任单位:恒泰公司
监管责任单位:征迁环保部
整改时限:已完成
整改目标(标准):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证,按许可水量取用。
整改措施:
恒泰公司2022年6月24日重新取得含山县水务局核发的取水许可证(取水量25万立方米/年,有效期2022年6月24日至2027年6月23日)。
问题二十:原刘桥第一煤矿、翔宇物流分公司在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违规取用地下水。
主体责任单位:恒源煤矿、翔宇物流
监管责任单位:征迁环保部
整改时限:2023年8月30日
整改目标(标准):办理取水许可证,按许可水量取水
整改措施:
1.取缔刘一留守处现有水源井,拆除取水设施,停止取用地下水。实施刘一供水管路改造,自恒源煤矿矿井水处理厂敷设管路对刘桥一矿进行供水,用于冲厕、绿化等。接入市政自来水,用于刘桥一矿食堂及人员洗漱(2023年6月30日前)。
2.翔宇物流公司按要求向当地水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2023年8月30日前)。
问题二十一:节能降耗措施落实不力。督察发现,皖北煤电虽然开展了能源审计,但针对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下属部分煤矿企业电耗、水耗居高不下。2021年恒源煤矿、任楼煤矿、五沟煤矿、朱集西煤矿原煤生产电耗为30.63、33.5、36.85、45.35千瓦时/吨,分别超《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Ⅲ级基准值(国内一般水平,原煤生产电耗25千瓦时/吨、水耗0.3立方米/吨)23%、34%、47%、81%;2021年朱集西煤矿、五沟煤矿原煤生产水耗为0.42、0.60立方米/吨,分别超《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Ⅲ级基准值40%、100%。2018—2021年,祁东煤矿原煤生产电耗分别为35.79、37.73、39.38、47.93千瓦时/吨,原煤生产水耗分别为0.34、0.39、0.43、0.58立方米/吨,2022年1—7月,原煤生产电耗53.87千瓦时/吨、水耗0.63立方米/吨,一直未达到《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Ⅲ级基准值,且呈逐年上升趋势。
主体责任单位:机运部、征迁环保部、恒源煤矿、朱集西煤矿、任楼煤矿、五沟煤矿、祁东煤矿
监管责任单位:集团公司环委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标准):着力推进节能降耗举措,逐步降低原煤生产电耗、原煤生产水耗。
整改措施:
1.针对能源审计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强化用电、用水管理。
2.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降低电耗,逐步淘汰效率低、能耗高、技术落后的设备,选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利用先进技术,科学节能降耗,实现高效节能。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减少煤矿从电网吸收电量。
3.加强用电、用水系统的维修保养和日常运行管理,避免“设备空转、空运行”和“跑、冒、滴、漏”现象。
问题二十二:《安徽省能源局关于报送煤电机组改造升级方案的通知》要求“循环流化床机组供电煤耗要达到340克/千瓦时”。督察发现,皖北煤电下属3个煤矸石电厂使用的循环流化床机组供电煤耗较高。2021年恒力电业供电煤耗583.51克/千瓦时,新源热电供电煤耗537.73克/千瓦时,创元发电供电煤耗563.01克/千瓦时,远达不到340克/千瓦时标准。针对这一问题,皖北煤电既未要求企业进行升级改造,也未淘汰相关机组。
主体责任单位:机运部
监管责任单位:集团公司环委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标准):加强电厂节能改造,逐步降低供电煤耗,适时退出高耗能落后机组。
整改措施:
1.围绕机组最佳运行工况,调整主机运行参数、辅机运行方式、燃料入炉配比及热值,确保机组厂用电率、锅炉效率、汽机效率等技术经济指标保持在机组所能达到的最佳经济水平。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更换高耗能电机以降低电耗,更换破损的设备及管路保温以减少热损失,更换省煤器、空预器管束等以保证并维持锅炉换热效率。
2.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恒力、创元、新源电厂机组升级改造可行性进行技术论证,制定升级改造方案。对确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机组制定关停计划,按计划实施机组关停。
问题二十三:煤矸石处置不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出台的《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定,煤炭生产企业要制定煤矸石综合利用和治理方案;煤矸石利用单位应当具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与处置能力。皖北煤电煤矸石综合利用走捷径、一卖了之,以致矿区周边煤矸石“散乱污”企业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环境污染严重。
督察发现,祁东煤矿将煤矸石销售给不具备处置能力的贸易公司和砖瓦窑企业,2021年以来,祁东煤矿向金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出售煤矸石82.68万吨,但该公司已于2019年停产,变综合利用为商贸分销。金垣公司将祁东煤矿煤矸石销售给宿州云锦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宿州云锦公司无煤矸石处置能力,厂区堆积大量煤矸石,无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淋溶水直接溢流至周边沟塘,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110毫克/升、氟化物5.22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4.5倍、4.22倍。祁东煤矿在销售、运输煤矸石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管,运输车辆超载和抛洒现象突出,周边道路破损严重、积尘明显,晴天煤灰飞扬、雨天道路泥泞,群众反映强烈。
主体责任单位:征迁环保部、祁东煤矿
监管责任单位:集团公司环委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标准):制定煤矸石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范煤矸石处置。
整改措施:
1. 征迁环保部制定煤矸石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范煤矸石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
2. 祁东煤矿2022年10月起已不再向金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出售煤矸石,并对进矿公路进行了全面维修。
3. 祁东煤矿细化煤矸石处置合同环保责任约定,强化煤矸石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
4. 祁东煤矿严格煤矸石处置准入机制。进一步加强处置资质与技术能力的审核,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参与投标。
5. 祁东煤矿规范煤矸石运输管理,运输煤矸石需遮盖齐全,严禁超载。
问题二十四:钱营孜煤矿将煤矸石销售给兰福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双宇商贸有限公司,两企业均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筛选、破碎作业无防尘抑尘措施,大量煤矸石、煤泥露天堆放,厂区路面未硬化,淋溶水多处渗漏。钱营孜煤矿在销售、运输煤矸石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管,运输车辆超载和抛洒现象突出,周边道路破损严重、积尘明显,晴天煤灰飞扬、雨天道路泥泞,群众反映强烈。
主体责任单位:征迁环保部、钱营孜矿
监管责任单位:集团公司环委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标准):制定煤矸石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范煤矸石处置。
整改措施:
1.征迁环保部制定煤矸石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范煤矸石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
2.钱营孜矿细化煤矸石处置合同环保责任约定,强化煤矸石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
3.钱营孜矿严格煤矸石处置准入机制。进一步加强处置资质与技术能力的审核,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参与投标。
4.钱营孜矿制定钱营孜进矿公路维修方案,及时修缮矿区道路,完成后将减少扬尘污染,改善矿区周边环境。
5.钱营孜矿规范煤矸石运输管理,运输煤矸石需遮盖齐全,严禁超载、抛洒。
问题二十五:朱集西煤矿煤矸石综合利用缺乏统筹规划,建设期产生的煤矸石堆放在厂区北侧,综合利用工作严重滞后,煤矸石堆场未建设导流沟、收集池。
主体责任单位:朱集西矿
监管责任单位:征迁环保部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标准):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研究,完善煤矸石堆场建设。
整改措施:
1.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研究,矸石山40多万吨煤矸石全部处置完毕,开展场地综合治理工作。
2.建设临时矸石堆场周边导流沟及收集池。
问题二十六:电厂煤矸石使用比例未达要求。皖北煤电为综合利用煤矿洗煤选煤产生的煤矸石、煤泥,建立了煤矸石电厂,新源、创元两家企业未按要求使用煤矸石。《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定,煤矸石发电项目煤矸石使用量不低于入炉燃料的60%,其入炉混合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应不高于3000大卡/千克。抽查发现,新源热电长期将购买的中煤混入燃料中使用,并计为煤矸石的使用量,远高于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要求。2022年1—2月,煤矸石使用量占入炉燃料的比例不足50%,2022年3月以来,更是直接以中煤和煤泥作为入炉燃料,煤矸石的使用比例为零。2021年度数据显示,创元发电入炉燃料平均发热量为3683大卡/千克,高于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要求23%。
主体责任单位:新源热电、创元发电
监管责任单位:机运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标准):按要求使用煤矸石、煤泥等劣质煤。
整改措施:
1.新源电厂、创元发电按要求使用恒源煤矿、祁东煤矿所产煤矸石、煤泥等劣质煤。(随着煤炭洗选工艺的改进,原煤洗选后的煤矸石发热量仅为300大卡/千克左右,煤矸石无掺烧价值。加大煤泥就地综合利用量,减少煤泥带来的环境污染)。
2.完善煤质化验制度,根据热值及时调整燃料配比,对入炉混合燃料进行化验,确保入炉混合燃料发热值不高于3000大卡/千克。
问题二十七:环境管理粗放。皖北煤电部分下属企业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环境管理粗放。机械总厂及各矿机械厂焊接烟尘净化设施配置不足,烟尘净化效果差,电焊作业时烟尘大,污染问题突出。
主体责任单位:机械总厂
监管责任单位:征迁环保部
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
整改目标(标准):增加烟尘净化设施,电焊作业时严格使用烟尘净化设施。
整改措施:
1.机械总厂在电焊作业较为集中的机电修造分厂铆焊车间采用烟尘集中收集处理装置。
2.机械总厂其他矿分厂等较为分散的电焊作业,通过增加焊接烟尘处理器,实现焊点全覆盖并规范使用。
问题二十八:马鞍山恒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矿区雨污分流设施不健全,石膏贮存、破碎、运输区域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收集不到位,通过雨水排口直排外环境。污水处理设施长期失于管理,运行不正常,好氧池内无活性污泥,曝气设施未开启。
主体责任单位:恒泰公司
监管责任单位:征迁环保部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标准):完善矿区雨污分流系统,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对工广雨污分流系统进行改造,将职工食堂、办公楼、卫生所、三栋宿舍楼、机运部工具房北卫生间铺设污水管路至污水处理站。
2.加强对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充分利用收集池,提高重复利用率。
3.规范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管理,完善相关记录。
4.在雨污分离系统改造同时,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扩建,并加强已有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问题二十九:祁东煤矿未建设水洗煤矸石大棚,水洗矸石与煤泥混存;雨污分流设施不完善,厂区雨水沟内积存有含油污水;4个雨水排放口未设置标志牌,外排雨水氨氮、悬浮物等指标数次超标。
主体责任单位:祁东煤矿
监管责任单位:征迁环保部
整改时限:2023年10月31日
整改目标(标准):矿区内实现雨污分流,规范设置雨水口,严格控制外排初期雨水水质,确保达标排放。建设水洗矸石大棚。
整改措施:
1.建设水洗煤矸石大棚,水洗矸石单独存放。
2.实施矿区雨污分流改造:选煤厂污水收集池单独铺设管道进入供管污水收集池;南门口建初期雨水收集池,同时在收集池内安装处理设备,初期雨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南门雨水排放口;将诚信路周边雨水沟延伸形成系统,连通工广雨水沟;机厂、供管、四大件车间、南门口建设工业污水分支管道并入大污水管网。
3.按要求在4个雨水排放口处设置标志牌。
问题三十:朱集西煤矿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环境管理粗放:未按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开展地下水、雨水排口水质监测工作。
主体责任单位:朱集西矿
监管责任单位:征迁环保部
整改时限:已完成
整改目标(标准):严格按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整改措施:
严格按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2022年3季度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矿井水源井地下水、雨水排口进行水质监测工作(报告编号为:SLJC-HJ-AHHJY754),经检测,7项地下水监测因子浓度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
问题三十一:恒源煤矿雨污分流设施不完善,部分矿井水经雨水管网混排至外环境,深部井废旧物资及浅部井黄砂露天堆放。
主体责任单位:恒源煤矿
监管责任单位:征迁环保部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标准):完善矿井水排放管道,杜绝雨污混流。建设深部井废旧物资及浅部井黄砂大棚。
整改措施:
1.封堵矿井水与雨水管网连接处,杜绝矿井水经雨水管网混排。
2.疏通矿井水排放管路,保证处理后的矿井水排放通畅。
3.建设深部井废旧物资大棚和浅部井黄砂大棚,深部井废旧物资及浅部井黄砂均在大棚内存储,杜绝露天堆放。
问题三十二:创元发电雨水沟内煤渣、灰渣清理不及时,部分碱性脱硫石膏淋溶水流入雨水管网。
主体责任单位:创元发电
监管责任单位:征迁环保部
整改时限:已完成
整改目标(标准):严禁煤渣、灰渣及脱硫石膏淋溶水进入雨水管网。
整改措施:
1.加强监管责任落实,明确创元电厂各主体部门环境责任区域。
2.煤渣、灰渣每班及时清理,严禁进入雨水管网。
3.石膏库加装两道围挡,防止石膏外溢水流入雨水管网。
问题三十三:矿井水治理标准不高。《安徽省煤矿防治水和水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规定,煤矿矿井水排放标准除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外,其相关水质因子值还应当满足或优于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划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对应值,且不得影响上下游相关河段水功能需求。钱营孜煤矿目前仅采取临时措施,应急处理;祁东煤矿尚未启动矿井水深度处理改造工程,外排矿井水超标。
主体责任单位:祁东煤矿、钱营孜矿
监管责任单位:征迁环保部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标准):祁东煤矿、钱营孜矿外排废水氟化物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整改措施:
1.在含氟废水综合治理项目未实施前,采用投加除氟剂对废水进行除氟,确保氟化物浓度降到1mg/L以下。
2.建设祁东煤矿含氟废水综合治理项目,外排废水经除氟后达标排放(2023年12月31日前)。
问题三十四:《煤炭采选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安徽省煤矿防治水和水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对矿井水综合利用明确要求,综合利用率应达到70%以上;《皖北煤电集团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到85%。督察发现,2021年,祁东、钱营孜煤矿矿井水回用渠道不多,综合利用率仅为62%和61.9%,达不到综合利用最低要求。
主体责任单位:祁东煤矿、钱营孜矿
监管责任单位:征迁环保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标准):祁东煤矿、钱营孜矿矿井水应用尽用,逐步提高矿井水利用率达70%以上。
整改措施:
1.加强矿井水综合利用管理,严格控制新鲜水用量,选煤厂、电厂、绿化、洒水降尘、冲刷厕所、井下生产等用水原则上使用矿井水。
2.开展矿井水处理和利用技术研究,进一步提高矿井水利用率。
问题三十五:出租场地监管不到位。皖北煤电重效益、轻管理,将孟庄煤矿、百善煤矿、恒源煤矿、任楼煤矿等煤矿闲置场地出租,但对承租方缺少日常监管,生态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较多。抽查发现,萧县原孟庄煤矿锅炉房前堆有大量脱硫石膏,清理不彻底,厂内露天存放大量废弃包装桶。
主体责任单位:征迁环保部、恒锦置业
监管责任单位:集团公司环委办
整改时限:已完成
整改目标(标准):彻底清理脱硫石膏和废弃包装桶;出租出借场地有效监管,依法依规经营与生产。
整改措施:
1.原孟庄煤矿锅炉房处脱硫石膏、废弃包装桶已清理完成。
2、加强对出租出借场地的监管,消除环保隐患,依法依规经营与生产。
问题三十六:原百善煤矿租赁场地内从事煤炭存储、转运,堆场场地未硬化,雨污不分,车辆冲洗平台冲洗废水未收集,未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
主体责任单位:皖煤国贸
监管责任单位:征迁环保部
整改时限:2023年3月31日
整改目标(标准):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和环保手续,消除环保隐患,依法依规经营与生产。
整改措施:
1. 建设百善煤场大棚,面积约2.1万平方米,其中1#棚1.4万平方米,2#棚0.7万平方米,工程完成后,实现煤炭堆存全封闭、煤场场地全硬化。
2.煤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建设初期雨水收集设施,洗车台产生污水回流到收集池,处理后循环利用。
问题三十七:恒源煤矿刘桥救护大队租赁场地内建设阳光瓦生产线,无环评审批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恒源煤矿北风井场地租赁给安徽庄胜物流有限公司从事煤场经营,贮存大量燃煤,厂区地面积尘严重,四周未建设防尘网,该项目至今未履行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主体责任单位:恒源煤矿
监管责任单位:征迁环保部
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
整改目标(标准):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和环保手续,消除环保隐患,依法依规经营与生产。
整改措施:
1.原刘桥一矿救护大队租赁场地承租单位嵩矿机械公司已于2022年10月31日前拆除阳光瓦生产线,原料、设备、产品清除完毕。
2.原刘桥一矿北风井场地承租单位安徽庄胜物流有限公司煤炭封闭大棚已启动建设(2023年1月底前完成);现场煤泥处理干净,同时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封闭大棚建成前,停止作业;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未取得环保验收手续前严禁作业。
问题三十八:任楼煤矿北风井北侧场地原租赁给淮北恒欣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氯化聚乙烯生产,该公司已停产7年,生产设备未安全处置,氢氧化钠、碳酸钙等生产原料随意堆放。
主体责任单位:任楼煤矿
监管责任单位:征迁环保部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标准):清理遗留生产原料,生产装置安全处置。
整改措施:
1.任楼北风井北侧恒欣化工遗留氢氧化钠、碳酸钙等生产原料已清理完毕。
2.针对恒欣化工有限公司现存生产设备,一是督促恒欣化工于2023年3月底前拿出合规合法的处置方案。二是2023年10月底前按照批准的处置方案处置完毕。
3.生产原料、装置清除完毕后,土地不再提供给恒欣化工公司使用。
问题三十九:危险废物管控不规范。宿州顺祥综合煤层气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危废库建设不规范,未建设导流槽和收集井,未设立相应的标识标牌,未签订危废转运处置协议。马鞍山恒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未建立标准化危废仓库,危废贮存、转运、处置不规范,危废转移未进行系统申报,无法查询转移联单,未能提供危废处置相关证明材料。恒力电业危险废物标签无产生日期、数量等信息,纸质台账记录不规范,内容不详细。机械总厂危险废物台账存在明显缺项,累计存贮数量统计错误。
主体责任单位:恒泰公司、顺祥公司、恒力电业、机械总厂
监管责任单位:征迁环保部
整改时限:2023年6月30日
整改目标(标准):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危废暂存库符合环保要求。
整改措施:
1.顺祥公司危废库建设导流槽和收集井,设立规范的危废标识标牌。
2.恒泰公司建设标准化危废库,规范危废贮存、转运、处置管理,严格落实危废转移联单制度。
3.恒力电业、机械总厂严格按照《安徽省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试行)》标准,危废产生日期、数量等台账记录齐全、记录准确。
4.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改。举办固废管理培训班,学习危险废物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等。
问题四十:皖北煤电集团放射源台账管理混乱。
主体责任单位:征迁环保部、恒源煤矿、钱营孜矿、朱集西矿、五沟煤矿、祁东煤矿、任楼煤矿
监管责任单位:集团公司环委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标准):集团公司所有放射源全部纳入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做到账物相符。
整改措施:
1.各涉源单位加强放射源贮存、登记、检查、档案等管理工作,加强放射源安全、防护设施和视频监控管理。
2.积极联系省生态环境厅对省辐射站已回收的27枚放射源和朱集西煤矿的4枚放射源及时从公司台账中去除,对祁东煤矿的17枚放射源、孟庄煤矿的1枚放射源和因销售单位提供的编码不正确的12枚在用放射源及时纳入公司台账管理。
问题四十一:环境应急管理存在差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督察发现,新源热电对环境安全重视不够,未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2018—2021年均未开展环境应急演练;2022年度开展的环境应急演练缺乏针对性,无应急演练报告,环境应急演练流于形式。朱集西煤矿未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无相关档案、问题整治台账,未建设环境事故应急池。
主体责任单位:朱集西矿、新源热电
监管责任单位:征迁环保部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整改目标(标准):突发环境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常态化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设环境事故应急池。
整改措施:
1.新源热电建立环境应急演练制度,每年开展一次环境应急演练;规范编制演练方案,并组织员工对演练方案进行学习,充实演练过程,演练完成编写应急演练报告。
2.朱集西煤矿定期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排查出隐患问题并整改治理,建立隐患问题整改台账,实行环境隐患闭合管理。
3.朱集西煤矿在2023年矿井水处理厂改造工程中建设环境事故应急池。

    终审:邵中南

    初审:张国爱
    编辑:王洪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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