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期以来,社会上国有企业“特殊论”的说法很有市场,认为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可以特殊一点,宽松一点,在执行制度规矩甚至纪律法律上可以剑走偏锋。当然,国有企业本身相对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来说,固然有其特殊性;但是,认为国有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以特殊一点,这不过是某些人一厢情愿的糊涂而又错误的认识。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企业领导干部如果说有那么一点特殊,就是收入和待遇比其他同级别干部要好一点,比职工群众要多一些,这不是可以放松要求自己的借口,恰恰应该是更加感恩组织和群众、更加有所作为、更加自尊自爱的严肃内在要求。
对于企业领导干部来说,只有“特殊任务”,没有“特殊权利”。搞一次特殊,玷污一次形象;耍一次特权,失去一片人心。各级领导干部要习惯于过平民的日子,习惯于过朴素的生活,习惯于“把自己摆进去”,习惯于遵守各项规章和制度,更要习惯被人监督,把权力关到监督的“笼子”里去,把底线思维贯穿于各项工作中,找准角色定位,提高职业素养,真正做到知其须为而必须为,知其不应为而不为。
总之,企业领导干部千万不要把自己特殊化,在个人言行方面要慎之又慎、在遵纪守法方面要严而又严,不能与一般党员干部相提并论,更不能把自己混同于普通职工群众。在集团公司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各级领导干部更需重新审视和定位自己,管好自己、管好家人,抓好业务,履行“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做到一尘不染、两袖清风,才能激励鼓舞广大职工群众,凝聚起实现“共建共享”皖煤梦的强大合力。
(特约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