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低排放”是一项事关生态文明的战略行动,在上述会议主席、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徐锭明看来,应该统筹利用信息时代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系统深度地做好各个环节的诊断、总结、评估,放在能源革命乃至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宏大时代背景中去考量。
“目前有些超低排放项目没有充分考虑各设备间的协同工作效应。如湿法脱硫系统在设计时往往忽视其协同除尘效果。”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电除尘委员会副秘书长郦建国在上述会议上表示。
据了解,我国湿法脱硫系统(设计)除尘效率一般按50%考虑。由于除雾器等性能问题使湿法脱硫装置石膏浆液带出,造成湿法脱硫系统协同除尘效果降低,特别是低浓度烟尘情况下除尘效率低于50%,甚至发生烟尘浓度出口大于入口的情况。
“某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改造后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排放满足超低排放要求,但未考虑协同治理,结果测试三氧化硫排放浓度在100毫克/立方米以上。”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龙辉在上述会议上谈道:“部分项目急于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因此将各种技术堆积在一起,虽然改造后满足超低排放要求,但投资运行成本过高,且烟气治理部分能耗较高,厂用电率的提高无疑使全厂供电煤耗增加。”在龙辉看来,超低排放应该从整个电厂系统设计的角度考虑燃煤电厂烟气的治理,充分研究烟气中烟尘、氮氧化物、硫化物、汞等污染物、各脱除工艺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关联的物理和化学过程。
据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朱海峰介绍,该公司采用了华能国际烟气协同治理技术并取得了全面成功,尤其1号机组(2014年度国家能源局煤电机组环保改造示范项目)已连续运行400天的实践证明,该技术具有投资少、系统简单、占地小、施工工期短、运行可靠的特点,是一种适应环保形势新常态、经济实用并可推广的烟气治理技术。
“滥用”、“一窝蜂而起”这是龙辉在上述会议上对当前湿式电除尘器的点评。据龙辉介绍,国内燃煤电厂投运的湿式电除尘器已经远远超过美国、日本运行的湿式电除尘器数量,但我们对湿式电除尘器的应用条件,对湿式电除尘器在环保技术路线中的应用是模糊的。
“湿式电除尘器在国内燃煤机组有一窝蜂而起的现象,各种技术均有表现的空间,我们的建议是适量开展,不断总结。特别应注意湿式电除尘器要解决什么样的排放问题,并且要解决湿式电除尘器带来的废水量、腐蚀严重、材料选择困难等问题。”龙辉表示。
上述会议主席、清华大学教授毛健雄在接受 《中国电力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湿式电除尘”目前已经到了需要重新审视的时候。“对于同等装机容量的电厂,有的采用6电场电除尘器和湿法电除尘器来实现超低排放,但有的电厂采用的是4电场电除尘器,没有湿法电除尘器,也实现了超低排放;有的投资仅几千万元,有的投资则上亿元来达到超低排放。应该如何总结出性价比最佳的超低排放技术路线?”毛健雄质疑道。
影响选择最佳性价比的超低排放技术路线的因素是什么?煤种?超低排放系统的经济性?安全可靠性?性能的稳定性?能不能或应该不应该根据不同煤种、不同条件和容量的机组,总结和制定出最佳的超低排放技术路线?有没有必要和可能制定根据不同煤种和机组容量类型的超低排放统一的全国规范标准?在毛健雄看来,深入推进超低排放的过程,也是循序渐进地解答上述问题的过程。
“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后,排放监测和监测规范的制定是当前煤电领域的一个重大课题。问题在于现在电厂的在线污染物排放浓度测量仪表很难满足测量超低排放的精度要求。”毛健雄在上述会议上提出。
电厂现在在线烟尘测量仪表的满量程为200毫克/标米,其测量精度在10毫克以下为盲区。因此,在毛健雄看来,原来的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检测技术规范(试行)》需要修订以使其符合连续检测超低排放的要求。
“目前,国内低浓度、高湿度烟气条件下的烟尘、PM2.5等测试方法尚需进一步完善,部分测试数据偏差较大。”郦建国对于超低排放的监测也认识深刻。郦建国在上述会议上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燃煤电厂烟气超低排放相关标准及低浓度烟尘测试标准。
对已投运的超低排放项目,郦建国建议应该加强跟踪、调研,分析典型成功案例的技术优势,总结经验;剖析典型问题案例的问题根源,防微杜渐。同时,郦建国提出应该出台超低排放机组验收规范、装置稳定性评估指南等,进一步加强对投运设备的跟踪评价和稳定性评估,建立环保设备信用档案和环保设备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对于运行效果好、性能稳定的精品工程项目的供货厂家,在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招标时可优先考虑。
转自 中国电力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