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一
劳
动
节
公
告
关于在“五一”假期期间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
辽宁院各党支部、各部门、所属各单位:
2018年“五一”假期将至,为认真落实《关于重大节日期间严明“十五个严禁”纪律要求的通知》(驻国资纪发〔2018〕3号)文件要求,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回潮复燃,确保营造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明以下“十五个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走秀式”调研和“表演式”慰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二)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节礼。
(三)严禁违规收受和提供电子礼品、电子礼券、电子红包等。
(四)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以各种名义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水。
(六)严禁违规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公务接待。
(七)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娱乐、健身等。
(八)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九)严禁利用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
(十)严禁违规取得、持有、使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打着“公务接待”、“商务活动”、“外事活动”等旗号,领取、发放、赠送上述卡或券。
(十一)严禁违规打高尔夫球。
(十二)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或象征性付款公车私用。
(十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十四)严禁组织、参加隐秘聚会。
(十五)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公司各级领导人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于律已,以上率下,带头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接受监督。公司纪委将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通报曝光,对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五一期间辽宁院纪委值班表
放
假
通
知
五一劳动节
“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根据国家相关通知文件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放假安排如下:
4月29日——5月1日(共3天,其中5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5月2日(周二)正常上班。
温馨提示:
五一小长假必定是高速公路大塞车、各大景点人挤人的时候,小编提醒大家保管好随身物品,注意行车安全,在此预祝全体职工同事节日快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