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 措施》明确了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重点查处(隐瞒 7 工作面作业)、(整合技改期间偷采)、(安全监控系统造 假)、(违规分包转包)等四类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A.环保不达标排放;超时加班作业;未佩戴个人防护 装备;超红线开采。
B.虚假安全培训记录;应急演练走过场;安全资金投入 不足;隐患闭环不彻底。
C.隐瞒工作面作业;整合技改期间偷采;安全监控系 统造假;违规分包转包。
D. 非法占地建设;偷税逃税;与黑恶势力勾结;非法 开采。
22.《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 措施》明确了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用好(安全监 控)、(人员定位)、(用电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做好产 量、运输量、瓦斯涌出量、涌水量、用电量、民用爆炸物品 使用量等关键数据比对,深挖彻查数据异常和周期性变化的 真正原因。
A. 视频监控;环境监测;设备巡检。
B. 安全监控;人员定位;用电监测。
C. 通信调度;应急救援;物资管理。
D. 地质勘探;采矿设计;生产计划。
23.《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 措施》明确了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的矿山企业,各级矿山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8 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停产整顿;符合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情形)的,要及时提 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主要负责人涉嫌犯罪 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移送司 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情形。
B.《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
C.《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情形。
D.《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形。
24.《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 措施》对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协作配合、重拳 治乱等提出工作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检查发 现的矿山企业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 规定,移送自然资源部门调查处理、供电部门停止或者限制 供电、公安机关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严防漏管失控。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矿山安全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 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开采登 记管理办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开采登 9 记管理办法》。
25.《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 措施》对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协作配合、重拳 治乱等提出工作要求,对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 3 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仍然 进行生产的,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第七十条规定,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A.1 次;1次。 C.2 次;1次。
B.1 次;2次。 D.2 次;2次。
26.《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 措施》对企业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用好普查成果提出明 确要求,矿山企业要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 方法,全面普查含水体、地质构造、老空区、瓦斯富集区、 冲击地压和岩爆危险区等分布情况。
A. 遥感探测、地面测绘、GIS分析。
B. 地震勘探、电阻率成像、热成像技术。
C. 磁力测量、重力测量、声波测井。
D. 钻探、物探、化探。
27.《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 措施》对企业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用好普查成果提出明 确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就高不就 低”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调整灾害设防等级。对未按规定进 10 行(瓦斯等级鉴定)、(瓦斯等级鉴定弄虚作假)或者未按 规定进行(煤层顶底板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的,要依据《煤 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产整顿并追责问责。
A. 矿山水文地质调查、开采计划审查、环保设施验收。
B. 通风系统检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人健康体检。
C. 瓦斯等级鉴定、瓦斯等级鉴定弄虚作假、煤层顶底 板岩层冲击倾向性。
D. 应急预案演练、安全教育培训、产量目标考核。
28.《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 措施》明确了对发生瓦斯事故或高值超限的煤矿处理措施, 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对企业瓦斯防治(机 构)、(人员)、(装备)、(制度)等进行全方位评估, 不具备瓦斯灾害防治能力的不得恢复生产。
A. 通风系统、监控系统、应急预案、安全文化。
B. 煤层气抽采、火源管理、职业健康、环保设施。
C. 资金投入、员工培训、安全宣传、信息化建设。
D. 机构、人员、装备、制度。
29.《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 措施》明确了对发生瓦斯事故或高值超限的煤矿处理措施, 对瓦斯浓度超限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五条)等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进 行处理。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C.《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D.《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
30.《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 措施》明确了对发生瓦斯事故或高值超限的煤矿处理措施, 对(瓦斯抽采达标评判造假)、(遮蔽包裹瓦斯传感器)、 (瓦斯超限仍然冒险组织作业)的,要依据《煤矿安全生产 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停产整顿,并倒查责任;涉嫌 犯罪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移 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A.瓦斯抽采达标评判造假、瓦斯传感器长期运转不正 常、瓦斯超限仍然冒险组织作业。
B.瞒报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瓦斯传感器长期运转不 正常、瓦斯超限仍然冒险组织作业。
C.瓦斯抽采达标评判造假、遮蔽包裹瓦斯传感器、瓦斯 超限仍然冒险组织作业。
D.瞒报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遮蔽包裹瓦斯传感器、 瓦斯超限仍然冒险组织作业。

终审:蔡天娇
初审:李丁丁
编辑:王 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