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补充公告概况

补充公告内容简介
一、耀皮玻璃(600819)
一、公告介绍
原公告:耀皮玻璃(600819):耀皮玻璃关于收购艾杰旭特种玻璃(大连)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2022.12.24)
上市公司决定投资 3.05 亿元人民币收购艾杰旭100%股权,构成对外投资,但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且本次收购事项已经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批,已报国资备案。
补充公告:耀皮玻璃(600819):耀皮玻璃关于收购艾杰旭特种玻璃(大连)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的补充公告(2022.12.26)
相比原公告,补充公告主要对原《收购公告》中投资标的业绩波动较大的情况、投资标的评估增值的情况、公司资金水平对支付对价和日常生产运营的情况进行补充,对《决议公告》中反对票的情况进行补充。
二、补充原因解析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二号——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原《收购公告》并无主要内容的缺失;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五——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原《决议公告》没有对董事投发对票的原因进行解释所以补充公告对其进行补充。
此次上市公司的收购是收购100%的股权,并以现金形式分三期支付,需要充足的现金流且会有资金周转的风险;其次,收购标的的盈利数据在本期相比上年发生较大下降,存在较大风险,收购完成后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以及投资者的收益产生相关较大影响。同时,《董事会决议》显示与本次收购随同进行的是对于公司骨干多进行的460万元的风险抵押激励计划,进一步增加了该次收购计划的总体风险。
所谓“风险抵押”,是由个人拿出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作为经营担保,根据预先签订的目标责任进行奖励和惩罚的一种考核激励模式。激励单位通过向其激励范围内的员工收取带有抵押性质的货币(或实物),将员工个人利益与企业业绩目标直接挂钩,最终根据企业实际业绩完成情况来对员工实施相应一定程度的奖惩。
三、睿信君提示
上市公司在进行对外投资时需要关注本次事项会给公司带来的各项风险,尤其需要关注由投资标的带来风险,上述补充公告案例中可以看出交易标的的业绩波动较大、交易标的估值的变化都是投资者所关注的内容,也是本次对外投资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风险的地方。同时对于董事会决议来说,如有董事提出反对意见,需要在董事会决议中说明该董事投反对票的原因,避免因为缺少内容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
一、公告介绍
原公告:中创环保(300056):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22.12.23)
上市公司副董事长兼新能源事业部总经理徐秀丽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增持实施前,徐秀丽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股,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0股。
补充公告:中创环保(300056):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2022.12.27)
相比原公告,因该董事有继续增持的计划,补充公告主要对增持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
二、补充原因解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五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披露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下,首次披露其股份增持情况并且拟继续增持的,应当披露其后续股份增持计划”。因为该董事实际有继续增持的计划,所以以补充公告的形式披露其增持计划。
三、睿信君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主板及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及董监高在未披露增持计划的情况下,首次披露其股份增持情况并且拟继续增持的,应当披露其后续股份增持计划。上海证券交易所则对该情况的适用主体有所不同,上交所规定持股比例30%至50%的股东爬行增持、持股50%以上的股东及上述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首次增持行为发生后,拟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将后续增持计划一并通知上市公司,公司应当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公告中披露相关股东后续增持计划。
三、沃格光电(603773)
四、中泰化学(002092)
一、公告介绍
相关公告:中泰化学(002092):八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22.11.29)
上市公司于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中通过了聘任杨秀玲先生为总工程师的议案,杨秀玲先生现担任山东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新龙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新龙集团化学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上述公司认定为公司关联方,需补充确认及新增与上述公司的业务为关联交易。
补充公告:中泰化学(002092):关于补充确认及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12.2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的条款规定,新任总工程师现任职的公司认定为上市公司关联方,需补充确认及新增与上述公司的业务为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违规,是仅次于违规减持的一个雷区,很多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上出现违规,就是因为忽视了前后12个月归为关联方的范围。
2、关联交易是公司合规运作的重点。建议除深交所已经明确的情形之外,从严追认,将截至关联关系形成时点尚处于履行状态的交易以及前12个月发生的交易一并纳入关联交易追认范围,履行相应审议和信披程序。
3、上市公司因为换届、出售/购买股权等原因新增关联方的,首先需确认是否与其发生过交易事项。对于关联交易的处理,一方面是对之前12个月的交易进行追溯确认,另一方面就是考虑未来12个月是否会发生交易。其金额均需按关联交易的标准进行审议。若不会与其发生交易事项,则不需要披露。
五、汇绿生态(001267)
2021年6月21日,上市公司股东深圳灵哲投资中心(普通合伙)签署《特定股东关于持股锁定及减持的承诺》,承诺“自汇绿生态重新上市交易起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的汇绿生态股份在退市期间发行的新增股份总数的50%”。深圳灵哲投资中心(普通合伙)在公司重新上市之日(2021年11月17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708,311股,其中2,005,082股承诺自上市起十二个月不减持,截至2021年12月20日,深圳灵哲投资中心(普通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660,111股,低于2,005,082股,违反了其签署的《特定股东关于持股锁定及减持的承诺》。股东超卖股票情况未进行披露,需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正。
三、睿信君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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