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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9月3日,新三板共有7,306家挂牌公司,其中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分别为66家、1,250家、5,988家,总市值共2.1万亿元。覆盖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2013年,新三板正式开始运营,成为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重要平台。
2019年以来,证监会陆续推出了设立精选层、建立公开发行制度、引入连续竞价和转板机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
2020年7月,精选层正式设立。
2020年,新三板改革稳步落地实施,总体运行平稳,融资交易规模回升,资源配置与财富管理的功能基础不断夯实。市场活跃度与投资者参与度明显提升,2020年全市场日均成交额达5.33亿元,同比增长57.44%,全年换手率9.9%,同比增加3.9%。2020年末,新三板全市场合格投资者数量达165.82万,为上年末的7.12倍。
“小而美”优质中小企业挂牌交易,积极申报精选层,截至2021年9月4日,共有66家挂牌企业在精选层顺利发行,平均发行市盈率达到25.33倍 ,精选层发行市盈率与科创板、创业板逐渐趋同。
各板块发行市盈率中位数(倍)
2020年第三季度 |
2020年第四季度 |
2021年第一季度 |
2021年第二季度 |
|
科创板 |
45.26 |
33.62 |
36.22 |
22.91 |
创业板 |
30.82 |
32.65 |
23.65 |
18.33 |
精选层 |
26.95 |
18.69 |
18.94 |
18.70 |
2021年2月,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科创板/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
2021年9月2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发表视频致辞:“我们将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2021年9月3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变更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决策部署,夯实改革制度基础,保障相关改革措施落实落地。证监会发布关于就《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就北交所有关基础制度安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9月5日,为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证券交易和会员管理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交所发布关于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1年9月1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就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负责人就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答记者问中提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前不久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都对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深化新三板改革作出重要部署。这次服贸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讲话,是对资本市场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的新的重大战略部署,为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是资本市场更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内在需要,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

02 北交所设立总体情况
以现有的新三板精选层为基础组建北京证券交易所
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主要思路是:严格遵循《证券法》,按照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原则,总体平移精选层各项基础制度,坚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由创新层公司产生,维持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同步试点证券发行注册制。
在实施过程中,将重点把握好以下原则:
坚守“一个定位" |
|
处理好“两个关系" |
|
实现“三个目标" |
(注:截至目前,我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经达到4,762家。专:专业化,产品或服务专注于细分市场、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 ;精:精细化,产品质量的精良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特:特色化,产品或服务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研制生产;新:新颖化,创新能力强,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
03 北交所基础制度体系
|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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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部门规章: |
|
北交所规则: |
|
1.上市标准
基本条件:北交所申请IPO,必须是新三板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企业;
上市路径:
三板企业:北交所总体平移精选层各项基础制度,坚持上市公司由创新层公司产生。精选层企业可以整体平移至北交所直接上市,而其他企业可以在创新层运行满12个月申请进入北交所实现上市。
非三板企业:非三板企业可以选择在三板的基础层或创新层挂牌,最终再申请进入北交所实现上市。
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进入标准:
挂牌进入基础层 |
|
基础层进入创新层 |
前提条件:
3套标准(3选1):
|
挂牌直接进入创新层 |
|
市值和财务指标:
北交所: 4套财务标准,允许未盈利企业公开发行 |
创业板: 3套上市财务标准,可以允许非盈利企业上市,但设有一年过渡期 |
科创板: 5套上市财务标准,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
|
标准一:市值+净利润+ROE
标准二:市值+营业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
标准三:市值+营业收入+研发投入
标准四:市值+研发投入
|
标准一:净利润
标准二:市值+净利润+收入
标准三:市值+收入
|
标准一:市值+净利润+收入
标准二:市值+收入+研发投入
标准三:市值+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
标准四:市值+收入
标准五:市值+研发投入
|
除此之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
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
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
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2.再融资规则
整体来看,北交所上市公司再融资主要发行条件与上交所、深交所在不存在明显差异;
目的:构建“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再融资制度 ;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利用北交所做优做强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发行条件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需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的规定:
|
向特定对象发行: |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
发行可转债 |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3、持续监管规则:
北交所上市公司监管制度在遵循上市公司监管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总结吸收了精选层运行以来的监管实践。
共性方面:《上市规则》遵循上市公司监管一般规律,落实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定职责,充分吸收上市公司监管的成熟经验,接轨现行上市公司主要监管安排,保持与沪深交易所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标准方面的总体一致性。
特色方面:《上市规则》充分吸收了精选层前期实践经验,承袭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监管制度,形成了体现北交所市场定位和特色的差异化制度安排,有效平衡了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规范成本与收益。
募集资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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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变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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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总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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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牌和复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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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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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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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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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员管理制度
北交所作为公司制交易所实行会员管理,会员是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格载体。
一是落实上位法的要求。《证券法》规定了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会员管理规则,《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就证券交易所对会员的监管职责予以规范,授权证券交易所规定会员种类、资格及权利义务。
二是便于市场理解。在公司制下,交易所对参与市场业务的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与会员制交易所对会员的监管要求总体一致。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看,公司制交易所对参与业务的证券公司使用“会员”的表述,便于接受和理解。
三是符合境内外公司制交易所的实践。境内外公司制交易所对参与市场业务的证券公司实施会员管理已有成熟经验,北交所《会员管理规则》予以了充分借鉴。

04 总结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在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新三板改革,此次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改革意义重大。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坚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处理好“两个关系”,围绕构建一套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基础制度安排,畅通北京证券交易所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纽带作用,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个目标,采取相关配套措施,持续优化归位尽责、良性互动的市场生态,提升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融资功能和市场活力,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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