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结算是建筑工程承包人的重要工作内容
也是极易产生纠纷的高风险环节
分包结算工作不到位
会对承包人产生什么样的法律风险?
这些法律风险应当如何来化解呢?
通过一个小案例
小编手把手教你
首先,我们先了解
A公司与B公司案件
的前因后果

案情简介
2016年,A建筑公司(承包人)与B公司(分包人)签订《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由B公司承接A公司某项目的土石方工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项目建设方原因,A公司未能及时向B公司提供施工场地,导致B公司的施工设备在场停工了53天。
2018年,A公司与B公司办理了分包结算,双方签订了《分包工程结算书》,但因A公司对《分包工程结算书》内容审核不严谨,在签订的结算书中留有“结算金额不含误工损失费用”的条款。随后B公司依据该条款,以停工期间产生误工损失为由向法院起诉A公司,要求A公司支付误工损失费26.5万元、延期支付的利息及本案的诉讼费用。
审理结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B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该项目《土石方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分包工程结算书》等证据证明B公司实际误工天数和损失。
鉴于因项目停工对B公司造成误工损失事实的存在,且在工程分包结算书中有“以上结算金额不含误工损失”的约定,A公司主动与B公司协商,双方达成和解,A公司赔偿B公司一定数额金额,B公司向法院撤回起诉,案件得以解决。
案件解读
本案的发案原因在于双方在进行完工结算时,A公司对《分包工程结算书》结算工作不严谨、不彻底,没有仔细审核《分包工程结算书》内容,因此留下了争议隐患,导致该诉讼案件的发生。
在建筑工程结算中,因分包结算不到位而引发的纠纷不计其数。承包人与分包人往往因结算工程款纠纷而诉至法院,不仅给企业增加诉累,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财力和时间投入,而且还会使企业面临利润损失的风险。

为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
我们需要以案为鉴
反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注意防范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

结算协议须严谨
办理分包结算时,双方在确定结算金额后应立即要求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分包结算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分包单位公章。如协议中有修改、手写或添加项,必须要求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改动、手写或添加处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
结算条款应明确
分包结算协议中应明确约定:(1)“结算金额不存在其他任何遗漏情况,若有遗漏,相应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2)“本次结算金额为分包工程最终结算金额,包含施工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分包人对结算价款再无任何异议”。
(司属各项目在办理分包结算时,结算协议的签订必须执行公司所印发的《分包工程结算协议书》示范文本)
结算过程严审查
承包人在与分包人最终结算前,应全面梳理该工程各项代扣代缴费用并明确相应金额,如: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代扣水电费、税金等,并通知分包人将欠缺的相关手续补齐。
分包结算过程中,对工程造价相关的重要事项应进行严格审查,须严格按照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审核,审核无误后要交由有签字权的分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并填写确认时间。
结算办理要及时
项目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及时与分包人办理全面彻底的结算,避免因结算不及时、不彻底留下争议隐患,导致分包工程款纠纷的诉讼案件发生。


看完这个案例你是否有所收获?
建筑工程的分包结算工作直接与
整个工程项目的收益情况挂钩
结算工作不到位引发的纠纷
往往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因此
建筑企业应当更加重视结算管理工作
时刻加强结算管理
防范结算风险发生
素材来源:法务部
作者:张雅慧
编辑:时文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