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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日的由来
1970年4月26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式成立。为了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依法享有对智力劳动成果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知识产权包含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制止不正当竞争、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货源标记、其它智慧成果等。
常见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UP主“搬运剪辑”影视剧
短视频账号运营者对热播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以此吸引流量,通过“涨粉”盈利,属于侵权行为。
案例
案例:陈某系某短视频APP注册用户,通过剪辑将某著名影视剧分为122段、10分钟以内的系列短视频,并上传至该短视频APP平台。因上述视频已经包含了涉案影视剧的主要剧情及内容,该剧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人B公司向法院起诉,认为陈某的行为侵犯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最终,法院判令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向原告B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数万元。
微信公众号随意转载他人作品
微信公众号转载他人作品时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则转载行为会构成对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案例
2013年,章某在微博发布了系列作品并附22组自创图片。后文章版权所有人重庆某科技公司发现该文章在某建筑公司的公众号上发布。重庆某科技公司认为该建筑公司在未经其允许的情况下随意转载原告拥有独创著作版权的文章,该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向法院起诉。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诉,被告建筑公司立即删除文章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数千元。
网络主播“想唱就唱”
网络主播在直播间唱歌,会收到各种名义的打赏,属于收费表演,不能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如果未经词曲著作权权利人许可进行表演的,主播有侵权之嫌,直播平台也有构成共同侵权的风险。
案例
案例:某著名直播平台公司旗下的12名主播,曾59次在该直播平台运营的直播间中演唱某著名歌曲《小WW》,该歌曲版权所有者A公司向法院主张,其已经合法取得歌曲《小WW》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著作财产权。在未获得其授权许可且未支付任何使用费的前提下,该12名主播59次在被告直播平台公司运营的直播间中演唱《小WW》,严重侵犯了A公司对歌曲依法享有的词曲著作权的表演权、其他权利等著作权。最终,法院判令被告直播平台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向A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十数万元。
使用的字体未经商用授权
以微软雅黑为例,方正公司通过协议的形式授权微软公司使用,如果字体是用于写作、日常办公,而不是商业用途,并不存在侵权风险。但如果用于商业用途,比如商品详情页中若包含微软雅黑字体,则需方正授权,并支付合理费用。
案例
某科技公司在其运营的大型网络游戏页面中使用了北大方正的几款字体,2007年方正公司向法院起诉该科技公司字体侵权,一审索赔近1亿元,二审索赔金额又升至4.08亿元,一时引发各界热议。此案审理前后近五年,最终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判定该科技公司在内的多位共同被告向原告方正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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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发展战略中重要的一环。
它离我们并不遥远~
素材来源:基础设施建设分公司合约法务部
作者:吉雪
编辑:刘红燕
审核:王敏、周赢、王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