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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要分享关于证据的搜集问题,尤其是民事诉讼的证据搜集,
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证据材料的收集与列举是一项能够充分体现律师专业水准的工作,因为作为法官本身对于案件客观事实一无所知,其所获得的对于案件的全部认识,均来源于案件双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反映出来的法律事实,因此在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尤其是在一些案件事实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的民事案件中,必须采取一种有效而合理的方式组织证据材料。
综合目前的民事诉讼实践工作,证据材料的收集与列举基本依据如下顺序:
一、主体资格方面的证据
这部分证据主要在于证明原被告双方的民事诉讼能力,包括自然人的民事诉讼能力,法人组织存续的证明,法人组织从事相关法律事务的资质,法人组织的民事责任能力等。证据材料主要包括: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二、诉讼时效方面的证据
这部分证据主要包括诉讼时效有效存续的证明,诉讼时效中断(《民法通则》第140条予以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中止(《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证明。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1)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具体情形及方式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断的法律效果是中断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等到中断事由消除时,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在法律规定的权利最长保护期限内,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限。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书面材料,如通知、律师函,对方作出同意给付、分期给付的承诺,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短信。
如证据仍有不足,可结合诉讼中止情形,如(一)不可抗力; (二)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等,确保未过诉讼时效。
三、案件事实部分的证据
对于这部分证据的列举主要是根据案件事实的特性以及证明法律事实的需要,一般原则上可以依据时间顺序进行排列,但是对于证明同一事项的证据应单独编列组别。下面对常见的9类民事案件所需收集的主要证据材料列举如下:
1、借贷纠纷案件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2、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其他部门处理纠纷的相关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人身受到侵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病情诊断、法医鉴定、伤残鉴定、有关照片等)
(4)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据、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和护理费凭证、车船票等)
(5)要求赔偿丧葬费或生活费的,关于亲属关系的证明、受害者生前抚养、扶养、赡养情况的证明、丧葬费凭证
(6)被告无过错或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7)其他证据
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2)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3)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等)
(4)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5)产权有争议的受损财产的产权证明
(6)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7)其他证据
4、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
(1)产品原物、遗留物或照片
(2)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产品的票据、信用卡、保修证)
(3)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
(4)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
(5)运输者、仓储者对他人财产、人身安全负有责任的证明
(6)其他证据。
5、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
(6)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有关规章制度
(7)职工违章违纪的证明
(8)职工的工资、资金等收入情况的证明
(9)用工单位支付培训费凭证
(10)其他证据
6、借款合同纠纷
(1)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2)担保手续
(3)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5)还款通知书
(6)还款付息凭证
(7)利息计算明细
(8)利息计算的依据
(9)其他证据
7、买卖合同纠纷
(1)合同成立及生效的证明,包括签署的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线、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及口头合同的证明
(2)变更、补充原合同、协议的有关变更、补充材料的证据
(3)发货及运输证明
(4)交货及验收记录
(5)付款凭证、收款收据或有关证明已付款、尚欠货款的材料
(6)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或当事人双方商定的技术资料
(7)国家、专业、企业或当事人双方商定的技术标准
(8)记载封存样品日期、方式等事项的书面材料及样品
(9)质量检验、鉴定资料
(10)逾期交货、逾期提货、中途退货、包装合格(或不合格)的有关材料
(11)其他证据材料
8、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合同成立、生效及变更证明,包括合同及有关修改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治商记录、会议纪要及资料、图表
(2)提供建筑许可证、资质证书等证明其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有关证据
(3)双方签约代表、履约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4)工程预算、决算书
(5)拨付、收取工程款凭证
(6)施工图纸
(7)施工记录
(8)发包方供应材料和设备的证明
(9)承包方采购材料和设备的证明
(10)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11)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
(12)其他证据材料
9、票据权益纠纷
(1)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
(2)关于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一定的票据金额、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付款地点、收款人名称、出票地点、出票人签章的证明
(3)票据被盗、遗失、被他人使用的有关材料
(4)有关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的地点以及有关交易规则等
(5)拒绝证书
(6)其他证据

编辑/ 王钦
作者/ 周志发
供稿/合约法务部 《法律加油站》栏目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