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睿信君和各位小伙伴分享了上市公司在利润分配上掉过的“坑”,相信各位董办的小伙伴对于利润分配实操工作中的一些违规风险点有了进一步认识。本篇文章,睿信君接上一篇利润分配实操中的风险点,和大家分享权益分派实施流程及注意点。
一、权益分派实施流程
时间 |
事项 |
备注 |
R-5日前 |
在中登提交权益分派业务申请 |
根据规则要求提前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
R-3日前 |
对外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1.深市上市公司可在中登公司的公告模板基础上增加或补充内容,但不可删减。 2.沪市上市公司根据交易所模板,使用公告编制软件撰写。 3.该公告为事前公告,监管老师审核还需要时间,建议提前1-2个交易日提交公告。 |
R-1日 |
在R-1日16:00前将权益分派款项足额汇入中登指定银行账户 |
银行账号见中登公司付款通知 |
R日(股权登记日) |
当日收市后至16:00前,在业务专区填报除权除息参考价 |
|
R日 |
当日收市后公司自派给股东的现金分红到账 |
|
R+1日 |
1.中登公司向结算参与机构划付现金红利资金,中登代派现金分红到账。 2.新增股份上市(如涉及到送转股)。 3.上市公司接收权益分派结果报表、退款通知、《派息登记日扣税明细》等报表和R日的股东名册。 4.沪市上市公司需下载《委托发放现金红利确认表》,并进行实际派发金额的填写确认,盖章后回传中登公司。 |
沪市上市公司对证券投资基金,发放日为R+N,N≥4,其余日期安排可参照A股。 |
R+2日后 |
在业务资金专户中查收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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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前五个交易日 |
接收《代扣股息红利税款明细》和《代扣股息红利税款失败明细》,税款由中登代扣划付至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税款 |
沪市上市公司是每月第三个交易日,深市上市公司是每月第四个交易日 |
权益分派完成后 |
维护和更新机构信息和发票信息,中登寄送手续费发票 |
注:
1.R指股权登记日,R±N的N均指交易日
2.如涉及差异化分红,上市公司应当至少提前10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交申请。
主要规则依据: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年5月修订)》 2.5股票权益分派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2021年7月修订)》 第四章 股票、基金权益业务
二、自派和代派
睿信君再和大家分享权益分派中“自派”和“代派”的相关事项
Q1:什么是自派、代派?
A1:自派是指上市公司直接向部分股东发放现金红利,代派是指上市公司委托中登公司代发全部股东的现金红利,或者向除自派以外的其他股东发放现金红利。实操中,上市公司通常采取自派和代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Q2:自派的方式有哪些?
A2:上市公司可以选择根据股份性质、根据股东账户或根据股份性质+账户对部分股东进行自派(B股上市公司则只能按“股份性质”自派,且发起人股份和高管锁定股份必须自派)。选择根据股东账户方式自派的,自派的账户不得超过5个。
上市公司选择向部分股东自派现金红利的,应已征得所有自派股东关于由上市公司直接为其派发现金红利的书面同意,自派股东应保证在上市公司申请权益分派之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自派股东不减持证券账户内股份。
选择自派现金红利的上市公司应向中登预付自派保证金,用于在代派现金红利不足时补足差额。权益分派业务办结后,剩余的保证金与其它退款一并划付至上市公司业务资金专户。
三、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易错点
此外,为了让各位董办小伙伴顺利完成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睿信君通过市场上的一些补充/更正案例,给大家列举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可能会犯错的点,以规避错误。
案例1:ZDZY
中登现金红利划转日应为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即除权除息日,而非股权登记日,公司误写成了股权登记日。

案例2:HNSY
除权除息日的年份误写成上年

案例3:YNHG
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份数量写错

案例4:SYGF
实施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公式错误,将“前收盘价”写成具体股价。

以上内容,便为此次睿信君整理的权益分派实施流程及相关注意点。最后睿信君温馨提示各位董办小伙伴,提交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前,再仔细核查一遍股数、时间、计算公式等基础信息,以防基础数据信息出错导致补充或者更正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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