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沪深交易所齐发力,修订信息披露评价指引!
2025年3月14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引导督促上市公司等相关主体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沪深交易所同步修订发布《自律监管指引——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以下简称“《评价指引》”)。本次修订是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监管、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举。本篇,睿信君将结合新旧规则对比,分享此次《评价指引》修订重点,把握重点修订。
01
突出回报投资者导向
单设关于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情况的评价条款,重点关注公司是否积极响应“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倡议,积极合理实施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引导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
细化分红加分情形,明确制定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合理提高股息率、一年多次分红等都能加分;
新增 “具备分红能力但长期不分红” 的减分情形,督促上市公司树立良好的回报意识。
02
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主体责任
重视投资者反映强烈的信息披露文件编辑错误问题,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控制,避免类似错误再次出现。
上交所此次还同步新增关注是否根据XBRL公告格式要求正确编制公告文件以及是否准确完整填写公告附带数据采集项。
将财务真实性存疑、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未保障董事及高管依法履职等情形纳入减分事项,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03
压实上市公司声誉管理
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评价内容,重点关注公司是否建立舆情应对机制,能否及时澄清重大舆情,防止市场误解误读。上交所还将是否积极运用股东会网络投票提醒服务(“一键通”)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便利纳入关注内容。
04
其他
1、本次修订《评价指引》还衔接新《公司法》,全文删除“监事”“监事会”、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2、新增上市公司是否“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纳入社会责任披露情况评价内容;
3、新增“公司是否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纳入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内容。
沪深交易所此次修订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指引,是资本市场发展进程中的关键一步。未来,两大交易所也将持续推动指引落地实施,发挥评价的正向引导作用,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助力构建高质量上市公司群体,为资本市场的稳健发展筑牢根基。
文末附此次新规修订实质内容修订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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