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制度红线宣贯系列(十二)

一、《大屯公司火工品安全管理办法》
红线条款:第二十一条 井下接触火工品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第二十三条 各矿应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储存,不得超过徐州市公安局对该库储存许可核定量,并不准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第三十五条 严格火工品发放工作,坚持八不发:即爆破员没有作业资格证或作业资格证过期不发;不是专用领料单,没有火工办(或调度室)审批不发;不是双人领取不发;爆破员不对号不发;没有炸药包和电雷管盒不发;电雷管盒没有锁不发;变质和超期的火工品不发;电雷管不导通、没有编号不发。
第九十一条 大屯公司任何人在任何地点,捡到炸药、电雷管均应及时交保卫部门或交给矿指定负责收缴电雷管的人员,不得擅自保存、转送他人,私用或变卖。
二、《大屯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红线条款: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采购危险气体、气瓶时,必须到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厂购置,并及时向制造厂索取产品合格证;购置的的气瓶应按相关法规、规范要求配备必要的瓶帽、防震圈,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不合格的气瓶不得使用。
第五十五条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单位必须向区(县)公安机关备案,备案材料一式三份,单位留存一份,另两份分别交辖区派出所和公司保卫部存档。
第六十二条 教学、科研、医疗、测试、化验等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可使用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个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量应当在50公斤以下。
第六十五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如实登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出入库、领取、使用、归还、处置等信息,并录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
第六十六条 各单位对易制毒品、易制爆品必须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制度,不得一人代管双锁。使用、领取、发放时也需两人同时进行。
三、《大屯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办法》
红线条款:1.综治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不得违规违纪。
2.外来施工队伍的治安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
3.内部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制度健全,无治安隐患。
4.发生车辆事故后,24小时内上报保卫部车辆管理科,不得瞒报。
5.要害部位工作人员要经过政审合格后方能上岗。
6.炸药、雷管不得流向社会,流向社会发生事故的,严加追究责任。
7.越级上访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或造成其它恶劣影响的,严加追究责任。
8.要害部位、危险化学品和炸药、雷管发生事故的,造成人员死亡的,严加追究责任。
9.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严加追究责任。
四、《关于执行公司教育培训业务整合管理办法》
红线条款:1.实行培训经费成本核算,各单位培训费用成本的收支要做到“提前预算、月度结算、收支平衡”,每月培训经费严格按照当月本单位培训经费成本80%以内进行预算和支出,超出80%一律不予支付费用,其余20%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
2.严格按照公司培训费用使用审批流程报销培训费用,不符合培训费用使用审批流程,一律不予支付费用。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业务管理的补充规定》
红线条款:1.各单位未列入公司计划内的培训项目需填写增补计划审批表,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中煤职业技术学院;
2.各单位上报的月度培训实施计划、各类培训项目,经中煤职院统一协调、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3.各类围绕企业安全生产、岗位技能提升的培训班必须由各单位的培训机构(实施部门)负责承办,凡不是由培训机构负责承办的培训项目,其费用一律不予结算。
六、《关于印发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通知》
红线条款: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行二级考核,管理人员打分占50%,培训学员打分占50%,采取随机抽查与定时考核方法,一等奖考核得分不低于90分,二等奖考核得分不低于85分。以基本课时费为基数,按照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奖励;
2.教师激励比例分别为一等奖≤20%、二等奖≤30%;3.考勤采用“4+2”的方式,学员在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不来上课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培训期间打架、斗殴者情节严重者,取消培训资格。
七、《关于专职班主任带班津贴标准的通知》
红线条款:根据《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在公司范围内统一培训经费支出标准,科学确定班主任带班津贴,严格执行煤矿班主任工作量折算标准、地面单位班主任工作量折算标准。
长按识别图中二维码
关注获取更多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