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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红线宣贯系列(五)

一、《关于规范公司各类工资外津补贴发放的通知》
红线条款:严禁任何单位另立明目在工资外发放津补贴。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井下班中餐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红线条款:1、严禁擅自扩大享受班中餐补贴范围。2、严禁挤占、套取井下班中餐补贴资金。3、严禁以现金方式直接将班中餐补贴支付给职工个人。
三、《关于基层工会财务实施代理管理的通知》
红线条款:工会年度财务预算、大额经费支出等重大财务事项必须报同级党委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大屯公司企业内部财务转帐POS机管理使用办法》
红线条款:在日常使用中必须坚持POS机管理员、密码管理员、单位商务卡分管的原则,业务互不交叉,职责分明,责任明确。
五、《关于印发<大屯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的通知》
红线条款:各单位财务部门在支付票据时,必须要求领取人提供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收款单位授权书及收据,连同银行承兑汇票正面及背面所有背书记录复印件,一并附于会计凭证后作为原始附件进行管理。
六、《关于印发公司应收账款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红线条款:1、应收账款必须建立定期函证、对账制度,询证函等对账资料应装订于年度凭证后存档保管。2、列入法律诉讼或仲裁阶段以及申报坏账核销的应收账款,最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将按有关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认定并严肃追责。
七、《关于印发公司财务联签审批办法的通知》
红线条款:对外资金支出必须按规定的权限严格执行联签审批制度,手续不全财务部门不予支付。
八、《关于进一步强化财务审核监督职能的通知》
红线条款:1、坚决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费用支出。2、严禁报销采购香烟费用、采购超标准高档酒水费用、成批次采购酒水费用,严禁报销超过规定标准的交通、住宿费用。
九、《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红线条款:1、按照专项费用的规定用途和标准使用,严禁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和超标准使用。2、各项活动主办部门员工和负责人不得以主办身份参与专项经费奖补资金分配。
十、《关于印发公司差旅费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红线条款:第十五条 凡前次出差借款未结清的,不再予以借款。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对差旅费票据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负责,不得利用假发票或虚开发票金额报销,否则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关于印发品牌建设单位项目核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红线条款:第八条 各品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收入成本核算,不得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成本,项目的收入成本应严格配比。
第十条 各品牌建设单位应按照权责发生制要求核算项目成本,成本费用应严格按照项目准确归集,严禁在项目之间人为调整。
第十五条 严禁将外部项目成本费用或应由其分摊的总部费用通过任何形式转到内部项目承担。
十二、《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红线条款:第四条 严禁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采取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和插手采购活动。
第二十一条 对同期类别、市场供应、潜在供应商等因素完全相同的物资及生产服务,应编制在同一采购方案内,不得人为化整为零拆散提报。
第二十六条 公司物资及生产服务采购,满足公开招标条件的原则上应首选公开招标采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参与公司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及定向询价采购的投标人,必须是中煤集团或公司该类物资的准入供应商;不在准入供应商范围之内的,须按照中煤集团或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提前进行准入,准入后方可列为邀请对象。
十三、《招标管理办法》
红线条款: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二十四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十四、《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红线条款:第四条 上海能源公司对基本建设项目、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购置实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发生投资。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更新、新置超计划金额大于等于10%以及超计划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的项目,需报上海能源公司审批;超计划金额小于50万元的,由经营管理部审批;超计划金额大于等于50万元小于100万元的,由上海能源公司业务办公会审批;超计划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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