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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部薪酬改革系列制度解读③——加大职业资格证书奖励,助推企业与员工共赢

公司总部薪酬改革系列制度解读③——加大职业资格证书奖励,助推企业与员工共赢 中交天津工贸公司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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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定岗定编与薪酬制度改革全面启动,一航局相继发布了总部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薪酬管理办法》《职业资格证书奖励办法》《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宣贯,引导、帮助员工深入理解制度内涵,“中交一航”微信公众号针对薪酬改革系列制度进行逐一解读。


上一期,我们针对总部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进行了深入解读。本期,小编为您解读总部员工《职业资格证书奖励办法》。



制度解读

公司总部薪酬改革




制度背景

为啥修定《职业资格证书奖励办法》?



▶ 体现一航局战略导向。办法对各类职业资格及单项职业资格中不同专业拟定不同的奖励标准,充分体现公司的战略发展导向,从而有侧重的引导取证方向,促进一航局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 提升员工取证热情。办法进一步扩大取证人员范围,取消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等证书类别的岗位限制,取证人员不仅限于本岗人员,所有员工均可参与各类职业资格取证,享受证书奖励,最大程度调动员工取证热情。


 增强政策执行适应性。办法将综合考虑一航局发展定位、人才储备情况等方面因素,动态调整证书奖励类别及标准,及时准确的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哪些“证”可以发奖励?



《职业资格证书奖励办法》中明确以下证书类别可享受相应证书奖励:


“谁”可以领奖励?



● 一航局总部在岗职工,不含年薪制、协议工资制人员。


● 直管项目部(指挥部)、区域分公司在岗职工,含劳动合同关系为一航局总部及所属各单位范围内的借调人员。


奖励“奖”多少?



▶ 一次性奖励:


●员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增项)并完成注册后,一次性发放给员工一定数额的奖励(具体金额详见文件)。


●一人取得多专业多类别证书可累计发放。


●员工获得一次性奖励后,服务期为两年,两年内离职(不包含一航局内部工作调动)应全额退还一次性奖励。


▶ 月度补贴:


●员工所持证书在一航局完成注册后,可享受按月发放的补贴(其中,一级建造师须同时取得相应专业安全B证后发放)。


●一人取得多专业多类别证书,月度补贴可累加发放,累加上限3500元/月。


奖励“谁”来发?


证书奖励支付单位由工资关系确定,即证书奖励(含一次性奖励和月度补贴)由工资发放单位进行支付。


奖励怎么“领”?


Step1:员工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履行相应注册程序。


Step2:证书完成注册后,员工可提出领取证书奖励申请,填报《职业资格证书奖励发放审核表》(人力资源部提供)。


Step3:员工工作单位(部门)、借出单位、一航局人力资源部分别签署审核意见。


Step4:一航局人力资源部将最终审核结果反馈至员工工作单位。


Step5:员工工作单位根据最终审核结果发放相应奖励。



常见问题

证书奖励是否计入各直管项目部(指挥部)区域分公司年度工资总额?

一航局在核定各直管项目部(指挥部)、区域分公司年度工资总额时,对已履行正常审核程序的证书奖励费用予以单列;未经一航局人力资源部审核证书注册情况的,不得发放证书奖励,不予单独列支。

证书奖励是否包含在员工绩效考核后年度收入内?

证书奖励费用为一航局专项补贴,不计入员工绩效考核后年度收入,应予以单列。

各直管项目部(指挥部)、区域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可以享受证书补贴?

可以享受。

借调人员证书奖励由谁发放?

证书奖励支付单位由工资关系确定,借调人员由借入单位进行发放,借出单位停发有关奖励。如:三公司张某借调至公司大连湾海底隧道项目部工作,证书奖励应随工资由大连湾海底隧道项目部发放,三公司停发有关证书奖励。

各直管项目部(指挥部)、区域分公司是否可自行制定证书奖励标准?

不可以。各直管项目部(指挥部)、区域分公司应按照《职业资格证书奖励办法》及相应《补充通知》要求,执行奖励标准及程序,自有办法应停止执行。

一航局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是否必须执行本办法规定的证书奖励标准?

一航局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可根据战略发展定位及业务经营范围自行制定奖励范围及标准。

来源:中交一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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