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丧嫁娶、庆生祝寿,是中国的传统民俗,也是血缘与友情之间的互通纽带。曾经一段时间,有的党员干部借此大宴宾客、互相攀比、奢靡浪费,使婚丧喜庆变了味,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采取一系列举措对党员干部大操大办歪风加以整治,取得明显效果。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违规现象并没有彻底消除。综合近年通报的案例看,大操大办除了原有表现外,有的隐形变异,规避组织监督、“耍花招”的行为还时有发生。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移风易俗,集团党委于2017年5月制定了《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暂行办法》,目的就是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但通过集团党委巡视发现,部分领导干部对“两报告一承诺”内容了解不深刻不透彻,个别干部未履行书面报告手续,亟待引起重视。
所谓“两报告一承诺”,就是指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本人作出承诺。领导干部是指公司党委以及所属各单位党委(党工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是指领导干部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和乔迁、履新、庆生、升学、开业庆典等事宜。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应如实填报报告单,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范围及数量、使用车辆等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前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作书面报告。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作出并遵守承诺:不大操大办,不违背报告内容;不利用职务便利操办,不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不借机敛财,不邀请与个人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不收受上述人员的礼金、礼品;不用公款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各项操办费用,不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占用其他公共资源;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低俗活动,文明节俭办事;不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公司两级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加强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领导干部应将婚丧事宜操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度述职述廉的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风成于上,俗形于下。党风连着民风。搞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一样可以体现传统民俗,一样能表情达意。领导干部应带头自律,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崇俭拒腐,引领良好的社会风气。
来源丨中交一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