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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医保定点新政策

2017年医保定点新政策 CSPC第一制造中心员工服务
201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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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7年医保定点新政策(一)参保职工普通病病种和慢性病病种门诊就医,自主选择一家或两家门诊(包括普通病和慢

2017年医保定点新政策

(一)参保职工普通病病种和慢性病病种门诊就医,自主选择一家或两家门诊(包括普通病和慢性病)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必须至少选择一家一级医疗社区机构。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年度内不予变更。非本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由本人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执行就医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

(二)市区普通病种的起付标准,按所就医医疗机构级别划分,其数额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年度支付限额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所就医医疗机构级别划分,其标准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年度限额在职职工为1500元,退休人员为2500元。各县(市)可参考执行。

(三)统筹基金支付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按就医医疗机构级别确定: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起付线不累加,年度支付限额累加,年度累计支付限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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