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8小时外负面清单
(家风家教篇、经济投资篇)
一、家风家教篇
【纪律红线】
1.不准对配偶、子女等亲属失管失教;
2.不准纵容、默许亲属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3.不准纵容、默许亲属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
4.不准利用自己的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5.不准违规为本人和亲属谋求特殊待遇;
6.不准授意、指使、要求提拔亲属;
7.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8.不准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
9.不准使用公车、公物或者公共资源操办婚丧喜庆等个人事宜;
10.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搞封建迷信或有违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活动;
11.不准修建豪华墓葬、活人墓和乱埋乱葬;
12.不准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
13.不准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案例警示】
某市交通局党委委员、市公路管理段原段长钱某某违规操办葬礼问题。钱某某在其岳父行丧期间,不仅对雇请和尚念经、道士“送地狱”等封建迷信活动不予制止,而且还利用职权,动用其单位包括3辆警车在内的7辆公车,参与出殡送葬,自己则披布执幡走在送葬队伍前面,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钱某某受到严肃处理。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
《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特别提醒】
讲迷信、靠风水不仅靠不住、行不通,而且有百害而无一利。共产党人坚持无神论,马列主义是我们的政治信仰。
二、经济投资篇
【纪律红线】
1.不准违规经商办企业;
2.不准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3.不准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4.不准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5.不准隐瞒不报境外存款;
6.不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
7.不准违规通过金融理财获取非正常利益;
8.不准违规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兼职取酬;
9.不准违反离职或退休后从业限制规定;
10.不准违规买卖房产和以权谋房;
11.不准违规侵占公私财物和占用公物;
12.不准违规参与民间借贷;
13.不准银行骗贷、高低转贷;
14.不准参与非法集资;
15.不准偷逃税款。
【案例警示】
某市某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某粮食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洪某某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经查,洪某某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公司,从事粮食购销等经营活动并获利。洪某某还存在侵吞粮食销售款等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特别提醒】
自古当官发财两条道,鱼和熊掌不能兼得。党员干部既然选择从事公务活动,就应当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取之有道、依法获得,不能既想享受当干部的好处,又想投身市场经济,博得额外钱财。
来源: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