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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走私】非法邮寄、携带药品进境?可能涉毒!!!

【中国反走私】非法邮寄、携带药品进境?可能涉毒!!! 天津地铁集团
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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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受国家管制的麻醉和精神药品不能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境!!!



近期,国外的一些药品开始出现在中国市场,有能让人注意力集中的“聪明药”,有能让人体重下降的“减肥药”,还有能让人镇定的“安眠药”……然而,看这些药品的主要成分,往往是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越来越多的人从境外回来时,在未向海关申报的情况下,将上述药品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回国,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
2019年以来,郑州海关缉私局共立案查办毒品、国家管制精神麻醉药品走私、非法邮寄案件29起,查获毒品海洛因(液体)5950克、冰毒8.45克、“摇头丸”22粒、大麻(花)368克、新型毒品LSD“邮票”10张、三唑仑30粒,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10702粒、针剂75支及液体50毫升。

什么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小编带你们简单认识一下!




01

知识速递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是指具有依赖性潜力,不合理使用或者滥用可以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即成瘾性)的药品、药用原植物或者物质,包括天然、半合成、合成的阿片类、可卡因、大麻类等。

精神药品是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者抑制,具有依赖性潜力,不合理使用或者滥用可以产生药物依赖性的药品或者物质,包括兴奋剂、致幻剂、镇静安眠剂等。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麻醉和精神药品属于毒品范畴

《禁毒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对于“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认定,应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中列明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为准。目前我国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有121种,精神药品有130种。


常见的麻醉和精神药品

“聪明药”

主要成分:莫达非尼、哌醋甲酯

莫达非尼、哌醋甲酯常被作为“聪明药”使用,但实际并无提高智商的能力,大量摄入可导致焦虑、兴奋过度和精神狂躁,长期使用可成瘾。


第二代镇静催眠药物

主要成分:氟硝西泮、硝甲西泮、三唑仑、依替唑仑等苯二氮䓬类药物。

具有镇静和抗焦虑作用并可能致幻,能降低吸食兴奋类毒品后产生的失眠和抑郁症状,长期使用易成瘾,可导致运动与意识障碍,大剂量下可使人失去意识。


第三代镇静催眠药物

主要成分:唑吡坦、佐匹克隆

具有镇静和抗焦虑作用并可能致幻,能降低吸食兴奋类毒品后产生的失眠和抑郁症状,长期使用易成瘾,可导致运动与意识障碍,大剂量下可使人失去意识。


“减肥药”

主要成分:芬特明、芬氟拉明

芬特明、芬氟拉明因食欲抑制功能而被作为减肥药使用,但我国并未批准上市,大剂量使用时具有兴奋和致幻作用,可导致焦虑和精神紧张,并可诱发高血压、心悸、心动过速和心力衰竭等不良反应。


阿片类药物

主要成分:丁丙诺啡、二氢埃托啡

成瘾性强,滥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损害、记忆力下降等。大剂量使用,或与安定类镇静药物合用,易引起呼吸抑制、昏迷、甚至死亡。


受国家管制的

麻醉和精神药品

不能

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境

!!!


02

以案说法

案例1

2019年6月,李某通过国外网站购买精神药品莫达非尼,后被郑州海关缉私局查获,缉私局依法对李某非法邮寄精神药品的行为进行了处罚。2020年7月,李某再次从国外网站购买精神药品莫达非尼,被郑州海关缉私局、濮阳市公安局查获,因涉嫌走私毒品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2

2021年1月19日,郑州邮局海关在国际邮件监管现场对一个申报为“记事本”的境外邮包查验时,发现邮包内笔记本书脊处夹藏了片状不明物品10张,疑似新型毒品LSD(俗称“邮票”)。经过进一步侦查,缉私警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这是郑州海关首次在邮递渠道查获该类毒品。


案例3

 

2021年5月至6月,郑州海关缉私局在河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协调下,联合地方公安机关连续立案侦办4起走私毒品案,先后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4名,查获三唑仑板装片剂共计70粒。


03

非法运输、邮寄、携带麻醉和精神药品进出境,你将受到何种处罚?

若查证为走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麻醉和精神药品具有毒品属性,走私麻醉和精神药品属于走私毒品的行为。

若查证为非法运输、邮寄、携带麻醉和精神药品进出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麻醉和精神药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数量较少的情况下,由海关缉私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04

确有邮寄或携带麻醉和精神药品的需求,我该怎么办?

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理的原则放行。

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应当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海关凭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放行。

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寄件人应当提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




来源:中国反走私公众号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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