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8小时外负面清单
(餐饮宴请篇、娱乐活动篇)
一、餐饮宴请篇
【纪律红线】
1.不准用公款支付私人宴请费用;
2.不准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
3.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
4.不准在下级单位或者业务往来单位报销吃喝费用;
5.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违规宴请私客;
6.不准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
7.不准酒后失德;
8.不准酒后驾驶。
【案例警示】
某邮政公司党组成员刘某等人接受管理服务企业宴请问题。经批准,刘某作为负责邮政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干部,率团一行4人赴国外访问。期间,刘某等4人在境外接受了国内某快递有限公司安排的宴请,人均餐费折合人民币 1413.29 元。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本人作了深刻检查反省。对其他人员的处理,均按程序办理。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特别提醒】
饭前“三问”
1.问谁买单:用公款买单的不能吃,由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不能吃。
2.问和谁吃:一些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应明确拒绝或者自觉回避。
3.问在哪吃:严禁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接受宴请,内部食堂也不得接待私客。
牢记原则:私人聚会不涉权,公务接待不超标,管理对象不往来,纪律规矩记心间!
二、娱乐活动篇
【纪律红线】
1.不准违规打高尔夫球;
2.不准违规用公款组织、参与娱乐、健身活动;
3.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健身、娱乐活动;
4.不准要求将休假、探亲、访友等私人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5.不准沉迷于不良嗜好;
6.不准组织、参与色情、淫乱活动;
7.不准卖淫嫖娼;
8.不准组织、参与赌博;
9.不准吸食、注射毒品;
10.不准组织、参与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
11.不准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
【案例警示】
某区城管局财务出纳国某贪污公款“打赏” 主播问题。2015年3月至2018年11月期间,利用担任出纳的身份便利,国某侵吞单位经费、保险费用、公益岗费用等,并私自编制多个虚假拨款申请文件及材料套取资金,总计人民币 1300 万余元。上述款项均用于其个人充值某网络直播平台打赏女主播、给女主播购买物品及个人挥霍。国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8月,国某因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特别提醒】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党员干部不能让业余爱好成为毁灭自己的“蚁穴”,要懂得公私之间划清 “分界线”,在公权力与个人爱好之间建好 “隔离带”,远离奢靡享乐和低级趣味,培养健康的情趣爱好。要提高警惕,防范、拒绝那些别有用心的“玩友”,谨防被“围猎”。
牢记原则:放松不放纵,娱乐不越线!八小时外的言行举止,折射的是党性修养。守住娱乐活动纪律红线,既是对组织的承诺,更是对家庭的责任。
来源: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