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重申“十严禁”纪律,不把“年关”当“敛关”,要让“廉关” 度 “年关”。
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要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
——2015年1月12日,习近平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进行座谈时表示
第一条
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
第二条
严禁违规举办年会、节会、庆典等活动或借机搞各种形式的论坛,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拜年活动。
第三条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第四条
严禁违规收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以及土特产品等节日礼品礼金。
第五条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第六条
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第七条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
第八条
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第九条
严禁在节日期间开展“走秀式”调研和“表演式”慰问。
第十条
严禁在节日期间工作打折扣、搞变通,对群众需求“推绕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