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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发票新规:发票报销注意事项 ——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解读

七月发票新规:发票报销注意事项 ——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解读 中交物流院
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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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7月发票新规:发票报销注意事项——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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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发票不能报销?


常见无法报销的案例


1、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购买方单位名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2、收到一张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没有具体明细。



3、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有清单,但清单不是从开票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销售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 




4、收到一份培训会议报销单。有培训会议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酒店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会议承办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

  


无法报销的三大类型:


1、改变商品名称开票:例如去超市购物时,发票实际采购内容是月饼、水果等,但去服务中心开发票时,将发票内容开具为办公用品等。



2、接受第三方开发票:向甲方购物,通过甲方介绍或同意甲方的安排,接受乙方开具的发票。



3、完全虚开发票:没有购物,直接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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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票使用要求


1、2017年7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2、2017年7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必须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



3、2017年7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不能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能笼统开具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的发票。


4、2017年7月1日起,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宣传品、印刷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5、2017年7月1日起,开具培训会议汇总发票,必须销售系统导入税控系统或手工在税控系统开具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再接受系统外开具的清单。



6、下列五种普通发票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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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违规后果严重


2016年10月,全国上线运行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的“金税三期”,采用大数据云计算平台,实现了全国税收数据大集中,成为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管控税收风险、加强信息共享的主引擎、大平台、信息池和安全阀。


所有商品在税控系统里都有商品的编码,让所有商品带上唯一标识进入大数据库。


任何商品都不能开出笼统的“办公用品”名称发票,物品少的直接开商品名称,多的开汇总“办公用品”发票后,也必须使用开票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这样企业购进的货物和出售的货物通过编码可对比,若进的是烟酒、奢侈品等,而开具“办公用品”类别下的货物名称,发票底账系统就会对比出来。


本文采编自“中国交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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