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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3月1日起,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社保相关!新规必看!

重要通知!3月1日起,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社保相关!新规必看! 薪行家企业服务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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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税务新规

灵活用工薪酬发放,就找薪行家!


3月税务局出台相关政策全解析!赶紧收藏起来吧!


3























1、3月1日至5月底,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降至1%!个体户减免社保!
2、3月1日起,取消360天认证抵扣期限!专票超期也能抵扣了!
3、3月1日起,可先行偿还欠税,让滞纳金不再 “滚雪球”!
4、2月份已缴纳的社保费将批量发起退费,无需企业再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材料!
5、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

01
个体户免征社保

3月1日至5月底

小规模征收率降至1%

免征湖北小规模3个月增值税



▐ 划重点


▼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境内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暂不预征个人所得税;对其他地区的上述纳税人统一按代开发票金额的0.5%预征个人所得税
 
▼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 注意今年起,这些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免交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超过了10万元或者季度超过了30万元,免征增值税!

▐ 划重点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02

✎3月1日起

取消认证期限!

2017年以后的专票超期也可抵扣!



划重点  


▼一般纳税人取得2020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也就是说,不受360日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的要求;


▼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即使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也可以按规定认定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

1、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发票日期的。

2、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是没有时间限制,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开具。


▼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符合规定条件的,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办理注意事项


1.办理临时开票权限时只需要提交《开具原税率发票承诺书》,无需提供其他资料;

2.纳税人需要保留交易的合同、红字发票、收讫款项证明等材料,以备查验;

3. 临时开票权限有效期限为24小时,纳税人应在获取开票权限的规定期限内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


03
3月1日起,可先行缴纳欠税

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示例

A公司产生欠税200万、滞纳金40万,

若A公司筹集120万用于清缴欠税,

那应该先还欠税还是滞纳金呢?


► 在2020年3月1日出台最新规定之前,企业需以配比的办法同时清缴税金和相应的滞纳金


所以,根据“配比”要求,此120万中用以缴纳税款的部分为100万、用以缴纳滞纳金的部分为20万。
此次“清欠”后,A公司还有欠税100万、滞纳金20万,并按100万欠税为基数继续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 2020年3月1日起的最新规定

政策依据:
《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欠税滞纳金加收问题,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新规定对于纳税人而言有什么减负呢?

  按照《公告》规定,上例中A公司可以先将120万全部用以缴纳税款,这样“清欠”后A公司还有欠税80万、滞纳金40万,并按80万为基数继续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企业3月1日起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对于纳税人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先行偿还欠税,减少欠税加收滞纳金的基数,让滞纳金不再 “滚雪球”。



04

2月份已缴社保费将批量发起退费

无需申请或相关材料!



▐ 划重点

针对企业关心的2月份已缴纳社保费款处理问题,有关部门已经共同提出了处理意见:

▼对适用免征政策的费款,将依职权批量发起退费,无需企业再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材料;

▼对适用减半征收政策的费款,优先办理退费,如果企业愿意用来冲抵后期缴费,也将通过优化流程便捷实现。

 
 

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若不申请退税,还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二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05

全国范围内

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3月23日


▐ 划重点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对3月23日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再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由省税务局依法按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

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是否可以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包括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文章部分信息来源税台、中华会计网校中级会计职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互联网相关内容;版权归作者所有,如对版权有异议,请联系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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