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放管服”促进灵活就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稳就业;
▼支持发展共享用工、就业保障平台,为灵活就业者提供就业和社保线上服务;
▼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等加大支持力度,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催生新岗位新职业。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必须把稳就业放在首位。
一、取消妨碍复工复产的不合理规定,让更多务工人员尽快返岗,有活干、有钱赚。
二、取消不合时宜的临时管制措施和不合理的证明、收费等规定,简化助企纾困政策手续,政府涉企事项尽可能网上办理,尽快让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遍受益。
三、消除障碍,为多种形式创业和灵活就业松绑。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对优质项目免除反担保要求,缓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抓紧出台公有用房对中小微企业租金减免的指导标准。鼓励地方对让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私有用房业主、平台企业给予补贴。国有供电供水企业对疫情期间欠电费、水费的中小微企业不断供、不收取滞纳金。
四、要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等加大支持力度,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催生新岗位新职业。依托工业互联网促进传统产业加快上线上云,聚焦养老、托育、家政等就业潜力大的领域,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生活服务业。支持发展共享用工、就业保障平台,为灵活就业者提供就业和社保线上服务。
02
“三代“手续费申报期限延长

为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纾解企业困难,税务总局经商财政部,决定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由2020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文)规定:
▼“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
(一)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二)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三)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相关注意问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委托代征协议规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征义务的,不得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税务机关之间委托代征税款,不得支付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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