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具体是指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是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后两者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
另外,转登记政策不限制纳税人所属行业,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均可以办理转登记,但明确规定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除外。
02
另外,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及之前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在今年再次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但是需要注意,今年选择转登记的次数只有1次,也就是说今年选择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今年不能够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03
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转登记日当期仍然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
▼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售或者购进业务,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需调整转登记日当期,也就是作为一般纳税人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调整后形成多缴税款的,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调整后形成少缴税款的,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04
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一律按照一般纳税人期间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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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解答:
乙工业企业2019年7月成立并开始经营,因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在9月份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按季纳税)。
其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间的不含税销售额为450万元,该企业在2020年6月份想办但又未办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的手续,其6月份取得销售额70万元。时至7月份,该企业想回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是否符合转回条件?
此时,前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为520万元(450+70)已超过500万元,不符合回转条件,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按月纳税的甲工业企业,2016年7月成立并开始经营,同年10月份因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而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该企业在2020年6月15日(当月1日~14日销售额为35万元,前12个月累计销售额为480万元,前11个月累计销售额为440万元,前10个月销售额为400万元)准备办理却未办理转登记手续,6月份最终取得销售额70万元。7月份拟办理转登记,能否办理转登记手续?7月份取得销售额为20万元,8月份能否办理转登记手续?
7月份办理转登记时的前12个月累计销售额已变为510万元(440+70),不符合9号公告规定,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8月份,因前12个月累计销售额又变动为490万元(400+70+20),则此时可办理转登记手续。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何时开始享受地方税费减征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5号)明确,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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