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份国家宏观政策关注重点为跨省域建设用地置换、全域旅游、呼包鄂榆城市群规划、兰西城市群规划以及2018年能源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内容。其中跨省域建设用地置换为沿海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建设用地扩容拓宽了渠道,开启了土地政策的大门,也为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资金渠道,土地置换影响范围较广,对二航院拓展西部地区市场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下面我们对此文件进行重点解读。
1、文件解读
⑴主要内容
2018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的出台一方面是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建设用地不足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要兼顾18亿亩耕地红线的基本国策,同时也是积极响应党的十九大关于乡村振兴和扶贫攻坚任务的重要举措。《办法》提出了跨省域补充耕地的基本原则、要求、补偿标准等细则,为“十三五”后期建设用地申报提供了依据。
针对对象
主要针对: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的直辖市和占用耕地、新开垦耕地不足以补充所占耕地,或资源环境条件严重约束、补充耕地能力严重不足的省。
《办法》出台之前,各省级(包括直辖市)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指标增减主要集中于本省域(直辖市)范围之内。《办法》出台后,建设用指标增减转变为全国范围内统筹,选择余地更大,操作上更为灵活。
对于直辖市而言,可在合法合规条件下,依据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申请国家统筹补充;对于资源环境条件差的省而言,可在合法合规条件下,依据交通、能源、水利、军事国防等重大项目建设申请国家统筹补充。
报批程序
由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申请,每年原则上申请一次;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进行评估,并在30日内批复。
建设用地报批时,用地单位应按规定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
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缴纳标准
以占用的耕地类型确定基准价,以损失的耕地粮食产能确定产能价,以基准价和产能价之和乘以省份调节系数确定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
①基准价每亩10万元,其中水田每亩20万元。
②产能价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对应的标准粮食产能确定,每亩每百公斤2万元。
③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将省份调节系数分为五档。
二档地区:天津、江苏、浙江、广东,调节系数为1.5;
三档地区:辽宁、福建、山东,调节系数为1;
四档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调节系数为0.8;
五档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调节系数为0.5。
跨省域补充资金缴纳方式及用途
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总额纳入省级财政向中央财政的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支出。
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中,一部分安排给承担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任务的省份,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补充耕地任务;其余部分由中央财政统一安排使用。
⑵文件解读
关于占补平衡、增减挂钩
占补平衡、增减挂钩主要思路即在18亿亩红线原则下,用一亩建设用地,就要开垦出一亩高水平农田,这样才能保证耕地平衡。
沿海地区、山林地带、直辖市开垦耕地的潜力比较小,但建设用地需求较大;中西部地区开垦耕地潜力较大,建设用地需求较小。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建设用地在地区之间存在供需矛盾。总体而言,越发达的地区建设用地越少,需求量越大,而中西部不少地区有很多建设用地指标,但是经济相对困难。
《办法》实现了跨省域建设用地和耕地占补平衡,实际上是为东部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土地支撑。
l 实际运作情况
四川省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流转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已经实施的包括乐山市马边县、峨边县,宜宾市屏山县等。乐山市马边县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签订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协议,签约流转节余指标7000亩,协议总金额50.4亿元,亩均价格72万元。目前,绍兴市越城区已一次性支付马边县1亿元预付款。乐山市峨边县、宜宾市屏山县等地与浙江台州市椒江区、嘉兴市海盐县等地已达成节余指标流转意向性协议,分别协议流转1300亩、150亩节余指标。
2、主要影响
2008年国土资源部(国土资电发[2008]85号)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明确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跨省域易地补充。2018年《办法》出台,为建设占用耕地易地补充敞开大门。这里面其实与中国经济大环境有关,2008年以来,我国实现经济快速增长很大程度上是靠货币和财政政策,通过天量流动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末以来,通过货币和财政刺激政策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包括政府平台较高负债率、产能过剩、金融乱象、地产泡沫等。目前货币和财政政策所产生的边际效益呈递减状态,继续增加流动性弊大于利。而我国又面临着“稳增长”压力,最终促成了宏观政策由货币政策向土地政策的转变。
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易地交易无疑将给东部沿海城市和经济相对较好的省会城市更大发展空间,同时也利好贫困地区。《办法》出台前,西部贫困地区由于缺乏发展和建设资金,鲜有企业愿意投资该区域基础设施领域;《办法》出台后,国家将统筹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跨省补充资金,对重点扶贫地区予以资金支持。据此,作为基建行业,我们在深耕东部沿海发达市场同时,也应积极布局西部特困地区,抢抓《办法》带来的五年机遇期,实现政策红利向市场红利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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