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份国家宏观政策关注重点有《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关于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工作情况的报告》、《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其中,《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对国家物流枢纽的主要类型、布局及规划建设要求做了明确说明,二航院可重点关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的规划建设、国家示范物流园区及物流基地建设、中西部地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下面对此文件进行重点解读。
文件解读
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
1、文件解读
2018年12月24日,国家发改委、交通部联合印发《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提出的“物流枢纽”专项规划。《规划》的发布实施,将对打造“通道+枢纽+网络”物流运行体系,推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物流强国”,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产生重大影响。
(1)发展目标
到2020年:布局建设30个左右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现代化运作水平较高、互联衔接紧密的国家物流枢纽,初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枢纽建设运行模式,形成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基本框架。
到2025 年:布局建设150个左右国家物流枢纽,基本形成以国家物流枢纽为核心的现代化物流运行体系。
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的国家物流枢纽网络,物流运行效率和效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依托国家物流枢纽,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枢纽经济增长。
(2)主要类型和布局
国家物流枢纽分为陆港型、港口型、空港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陆上边境口岸型等6种类型。
结合“十纵十横”交通运输通道和国内物流大通道基本格局,选择127个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城市作为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规划建设212个国家物流枢纽,包括41个陆港型、30个港口型、23个空港型、47个生产服务型、55个商贸服务型和16个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
专栏1 国家物流枢纽布局承载城市 |
1. 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包括石家庄、保定、太原、大同、临汾、呼和浩特、乌兰察布、沈阳、长春、哈尔滨、佳木斯、南京、徐州、杭州、合肥、南昌、鹰潭、济南、潍坊、郑州、安阳、武汉、长沙、衡阳、南宁、柳州、重庆、成都、遂宁、贵阳、遵义、昆明、拉萨、西安、延安、兰州、酒泉、格尔木、乌鲁木齐、哈密、库尔勒。 2. 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包括天津、唐山、秦皇岛、沧州、大连、营口、上海、南京、苏州、南通、连云港、宁波―舟山、芜湖、安庆、福州、厦门、九江、青岛、日照、烟台、武汉、宜昌、岳阳、广州、深圳、湛江、钦州―北海―防城港、洋浦、重庆、泸州。 3. 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包括北京、天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青岛、郑州、长沙、武汉―鄂州、广州、深圳、三亚、重庆、成都、贵阳、昆明、拉萨、西安、银川、乌鲁木齐。 4. 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包括天津、石家庄、唐山、邯郸、太原、鄂尔多斯、包头、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大庆、上海、南京、无锡、苏州、杭州、宁波、嘉兴、金华、合肥、蚌埠、福州、三明、南昌、青岛、郑州、洛阳、武汉、十堰、襄阳、长沙、郴州、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南宁、柳州、重庆、成都、攀枝花、贵阳、西安、宝鸡、石河子。 5. 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包括天津、石家庄、保定、太原、呼和浩特、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哈尔滨、牡丹江、上海、南京、南通、杭州、温州、金华(义乌)、合肥、阜阳、福州、平潭、厦门、泉州、南昌、赣州、济南、青岛、临沂、郑州、洛阳、商丘、南阳、信阳、武汉、长沙、怀化、广州、深圳、汕头、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成都、达州、贵阳、昆明、大理、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喀什。 6. 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包括呼伦贝尔(满洲里)、锡林郭勒(二连浩特)、丹东、延边(珲春)、黑河、牡丹江(绥芬河―东宁)、防城港(东兴)、崇左(凭祥)、德宏(瑞丽)、红河(河口)、西双版纳(磨憨)、日喀则(吉隆)、伊犁(霍尔果斯)、博尔塔拉(阿拉山口)、克孜勒苏(吐尔尕特)、喀什(红其拉甫)。 |
(3)规划建设要求
区位条件良好。毗邻港口、机场、铁路场站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和产业聚集区,与城市中心的距离位于经济合理的物流半径内,并与城市群分工相匹配。
空间布局集约。以连片集中布局为主,集中设置物流设施,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同一国家物流枢纽分散布局的互补功能设施原则上不超过2个。
存量设施优先。以完善提升已建成物流设施的枢纽功能为主,必要情况下可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适当整合、迁移或新建枢纽设施。
开放性公共性强。具备提供公共物流服务、引导分散资源有序聚集、推动区域物流集约发展等功能,并在满足区域生产生活物流需求中发挥骨干作用。
服务功能完善。具备干线运输、区域分拨等功能,以及多式联运转运设施设备和系统集成、互联兼容的公共信息平台等,可根据需要提供通关、保税等国际物流相关服务。
统筹运营管理。由一家企业或多家企业联合主导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运营和管理,统筹调配物流服务资源,整合对接物流业务,实行统一的安全作业规范。
区域协同联动。鼓励同一承载城市内不同类型的国家物流枢纽加强协同或合并建设,增强综合服务功能;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承载城市在城市群内部开展国家物流枢纽合作共建,实现优势互补。
(4)支持政策
① 完善规划和用地支持政策
对国家物流枢纽范围内的物流仓储、铁路站场、铁路专用线和集疏运铁路、公路等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经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允许使用预留国家计划;地方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由各省(区、市)计划重点保障。鼓励通过“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对因建设国家物流枢纽需调整有关规划的,要积极予以支持。加强国家物流枢纽空间布局与城市功能提升的衔接,确保枢纽用地规模、土地性质和空间位置长期稳定。
② 加大投资和金融支持力度
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利用现有渠道积极支持枢纽相关设施建设。研究设立国家物流枢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重点支持国家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公共信息平台、军民合用物流设施以及内部道路等公益性较强的基础设施建设,适当提高中西部地区枢纽资金支持比例。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条件下,积极支持国家物流枢纽设施建设。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支持大型物流企业或金融机构等设立物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鼓励包括民企、外企在内的各类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国家物流枢纽规划建设和运营。
2、主要影响
《规划》中提出了127个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其中,公司可重点关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包括:河北省(唐山、秦皇岛、沧州)、天津、辽宁省(大连、营口)、上海、江苏省(南京、苏州、南通、连云港)、浙江省(宁波、舟山)、安徽省(芜湖、安庆)、福建省(福州、厦门)、江西省(九江)、山东省(青岛、日照、烟台)、湖北省(武汉、宜昌)、湖南省(岳阳)、广东省(广州、深圳、湛江)、广西省(钦州、北海、防城港)、海南省(洋浦)、重庆、四川省(泸州)。建议公司各区域中心重点关注上述区域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的相关政策,如枢纽建设整体规划、实施方案、工程项目等,积极做好拓展对接工作,在港口码头、航道、多式联运等方面寻找项目机会。
《规划》提出“优先利用现有物流园区特别是国家示范物流园区,以及货运场站、铁路物流基地等设施规划建设国家物流枢纽,鼓励通过统筹规划迁建等方式整合铁路专用线、专业化仓储、多式联运转运、区域分拨配送等物流设施及通关、保税等配套设施”。在资金支持政策方面,指出“重点支持国家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公共信息平台、军民合用物流设施以及内部道路等公益性较强的基础设施建设,适当提高中西部地区枢纽资金支持比例”。因此,国家示范物流园区及物流基地的建设、物流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拆迁整合、中西部地区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等领域将存在一定市场机会,建议公司定向跟踪,积极创造项目。
另外,《规划》还“鼓励包括民企、外企在内的各类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国家物流枢纽规划建设和运营”。意味着公司后期可通过PPP模式及其他投融资模式参与到物流枢纽的规划建设中。
一直以来,公司传统业务更多是关注港口码头建设,而忽视了下游产业链的价值。新时期新形势下,公司应依托在水运行业的品牌优势和技术底蕴,积极向产业后端延伸,大力拓展物流板块业务,推动业务纵向一体化发展,为公司开辟新的业务市场。
来源:二航院 区域综合开发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