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国家宏观政策关注重点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三州三区”等深度贫困地区旅游基础设施改造升级计划,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其中,《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为二航院在滨海湿地生态修复领域提供了大量水环境业务机会,同时24号文提出“原则上,不再受理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的涉及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胶州湾等生态脆弱敏感、自净能力弱海域的围填海项目”,可以预见未来环渤海地区以围填海为基础的港口总体规划或将面临修编或者重编,港口功能定位将面临重大调整,这将给二航院参与中国北部沿海港口建设创造重大机遇,建议二航院华东区域中心重点跟踪对接。下面对此文件进行重点解读。
文件解读
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
1、文件解读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进一步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有利于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提升生物多样性水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有利于深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促进陆海统筹与综合管理;有利于树立保护优先理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的政策要求如下:
(1)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
严控新增项目,严格审批程序。完善围填海总量管控,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新增围填海项目要同步强化生态保护修复,边施工边修复,最大程度避免降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原则上,不再受理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的涉及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胶州湾等生态脆弱敏感、自净能力弱海域的围填海项目。
(2)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开展现状调查并制定处理方案,妥善处置合法合规围填海项目,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沿海各省(市、区)在2019年底前制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提出年度处置目标,严格限制围填海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原则上不受理未完成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的新增围填海项目申请。已经完成围填海的,原则上应集约利用,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在2017年底前批准而尚未完成围填海的,最大限度控制围填海面积,并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对于违法围填海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成围填海方认真做好处置工作,对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坚决予以拆除。
(3)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强化整治修复。对已经划定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和监管,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红线区域的围填海项目,确保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降低、海岛现有砂质岸线长度不缩短。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积极推进“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支持通过退围还海、退养还滩、退耕还湿等方式,逐步修复已经破坏的滨海湿地。
(4)建立长效机制
健全调查监测体系,严格用途管制,加强围填海监督检查。对湿地保护、利用、权属、生态状况及功能等进行分析,建立动态监测系统,加强围填海情况监测,及时掌握滨海湿地及自然岸线的动态变化。坚持海陆统筹,将滨海湿地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一安排,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高环境准入门槛。2018年下半年启动围填海专项督察“回头看”,确保国家严控围填海的政策落到实处,坚决遏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围填海行为。
(5)加强组织保障
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地方责任,推动公众参与。强化围填海管控意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形成管理合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依法分类处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加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促进公众共同参与、共同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主要影响
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以14%的国土面积,承载了40%的全国人口,创造了60%的国内生产总值。本世纪以来,沿海地区围填海规模日益增大,用途扩大到港口物流、临海工业和城镇建设等,导致滨海湿地面积持续减少。滨海湿地(含沿海滩涂、河口、浅海、红树林、珊瑚礁等)是近海生物重要栖息繁殖地和鸟类迁徙中转站,是珍贵的湿地资源,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近年来,我国滨海湿地保护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长期以来的大规模围填海活动,滨海湿地大面积减少,自然岸线锐减,对海洋和陆地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损害。《通知》明确严控新增围填海项目,完善围填海总量管控,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不再审批新增围填海项目。《通知》的出台,体现了党中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决心,旨在引导沿海地区切实转变“向海索地”的工作思路,统筹陆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现海洋资源严格保护、有效修复、集约利用,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做出贡献。
《通知》提出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要求站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高度依法妥善处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同时,修复受损滨海湿地,将天津大港湿地、河北黄骅湿地、江苏如东湿地、福建东山湿地、广东大鹏湾湿地等亟需保护的重要滨海湿地和重要物种栖息地纳入保护范围。通知明确规定沿海各省(区、市)在2019年底前制定好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原则上,在完成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之前,不再受理该地区提出的新增围填海项目申请。与二航院业务有关的一方面是滨海湿地的生态修复工程,二航院可利用现有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对接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市场,寻找合作机会;另一方面《通知》明确“不再受理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的涉及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胶州湾等生态脆弱敏感、自净能力弱海域的围填海项目”,可以预见未来环渤海地区以围填海为基础的港口总体规划或将面临修编或者重编,港口功能定位将面临重大调整,将给会议参与中国北部沿海港口建设创造机遇,建议二航院华东区域中心重点关注相关项目,积极寻求介入机会。(二航院区域综合开发研究院)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关注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