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标志使用
(一)本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执行国家标准GB/T19095《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应用中根据生活垃圾类别选配使用,保持一致,且选用的小标志应与大标志相匹配。
(二)标志应按规定的名称、图形符号和颜色使用,不得在标志内出现其它内容。
(三)在使用时应根据识读距离和设施体积确定标志尺寸,但须保持其构成要素之间的比例。
(四)使用过程中标志应保持清晰和完整,易于市民辨别。
四、垃圾分类宣传栏的设置
全市党政机关、驻津部队、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相关机构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应当开展全员垃圾分类的宣传、管理与落实,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强烈氛围。
居住区垃圾分类宣传栏的设置。在居住区的出入口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并根据社区体量大小,宜在健身活动区、小区文化活动区、物业办公室等位置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
单位区垃圾分类宣传栏的设置。在单位的会议室、活动休息区、食堂就餐区、沿街单位的户外广告区等位置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
公共区域垃圾分类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公共设施、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垃圾分类宣传栏设置在人流量大的出入口处、同时结合公共场所的标志性建筑物设置户外垃圾分类宣传。
五、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