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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17 年长春市“中国制造 2025”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 2017 年长春市“中国制造 2025”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华准工研院
2017-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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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件长春市财政局 长工信联发[2017]12 号 关于做好 2017 年长春市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件

长春市财政

 

   长工信联发[2017]12 


 

 

关于做好 2017 年长春市中国制造 2025”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济局、发改局)、财政局,有关重点企业:

 

为发挥政府资金在推进中国制造 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依据《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26 号)、《长春市工业科技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长府办发〔201217 号),现就做好 2017 年长春市中国制造 2025”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方向

           根据国家工信部《关于长春创建中国制造 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批复》(工信部规函〔2016500 号),按照《中共长

 1

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 2025 长春实施纲>的通知》(长发〔20179 号)、《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推进中国制造 2025”点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办发〔20177 号)、《长春市推进中国制造 2025”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长春市推进中国制造 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长推工组〔20171 号),重点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试点示范项目、工业强基试点示范项目、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试点示范项目、绿色制造

 试点示范项目。

(一)产学研协同创新试点示范项目

 1、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

       围绕《中国制造 2025 长春实施纲要》规划重点,聚焦汽车、农产品加工、轨道客车、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及医药健康、光电信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大数据等领域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以协同创新为取向,以产业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建设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支持方式:补助

 申报范围:各县(市)、区、开发区

(二)工业强基工程试点示范项目

  2、工业强基工程项目

 

 2


 1核心零部件。重点支持高水平机械基础件、电子信息基础件的研发生产。机械基础件,重点支持超大型、高参数齿轮及传动装置,高压液压元件,大功率液压元件,智能、高频响气动元件,高可靠性密封件,以及高速链传动系统,高可靠性联轴器、制动器、离合器等,长寿命模具及模具标准件。电子信息基础件,重点支持新型微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MEMS器件、半导体功率器件、电力电子器件、RFID 模块及器件、片式阻容感、机电组件、电声器件、智能传感器以及集成电路。

 2)先进基础工艺及材料。先进基础工艺,重点支持轻量化激光拼焊、内高压成形、旋压成形、高强钢板热冲压成形、智能热处理等先进工艺。关键基础材料,重点支持电子有机发光材料、高氟含量氟橡胶材料、聚醚醚酮、聚芳硫醚类系列特种新材料、聚酰亚胺及薄膜、芳纶纤维材质制品、环保型阻燃工程塑料、聚乳酸材料、生物基增塑剂等轻质合金材料、高性能纤维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等先进材料。

3四基应用推广。在汽车、轨道客车、航空航天、光电信息等重点领域,重点支持整机企业与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等环节的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充分进行产需对接。

支持方式:补助或贴息

 申报范围:各县(市)、区、开发区

(三)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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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智能制造产业园区项目

  重点面向汽车、轨道客车、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及医药健康、光电信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大数据等领域,以企业为主体投资建设的智能制造产业园区。

 支持方式:补助

 申报范围:各县(市)、区、开发区

 4、智能制造项目

 1)重点面向汽车、农产品加工、轨道客车、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及医药健康、光电信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大数据等领域。

 2)支持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传感与控制装备、检测与装配装备、物流与仓储装备等智能制造装备及系统、关 键零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3)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的融合创新,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支持智能工厂(车间)、自动化生产线的建设和改造项目。

 支持方式:补助

 申报范围:各县(市)、区、开发区

 5、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项目

       鼓励企业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的项目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支持汽车、农产品加工、轨道客车等传统产

 

 4


工业企业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深化产业链延伸,带动上下游产业链条的集聚发展。支持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和相互转化。

 支持方式:补助

 申报范围:各县(市)、区、开发区

 (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试点示范项目

 6、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项目

      支持制造业企业由提供设备向提供系统集成总承包服务转变,由提供产品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

 支持方式:贴息或补助

 申报范围:各县(市)、区、开发区

 7、工业云建设和应用项目

      区域示范性(第三方)工业云(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企业购买应用工业云(工业互联网)服务。

 支持方式:补助

 申报范围:各县(市)、区、开发区

 (五)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8、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示范项目

 入围工信部第一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

支持方式:补助

 申报范围:各县(市)、区、开发区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长春各县(市)、区、开发区内注册(内资及内资控股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机构。

   2、企业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按时足额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3、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规划,具有一定的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

   4、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7  7  21 -2017 8 9 

 五、申报要求

(一)要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申报单位须按规定如实报送相关材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项目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一经核实将连续三年取消申报资格。

(二)要保证质量。各地区工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查、严格把关,择优上报项目;上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项目单位名称必须准确,使用全称),否则视为不合格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只能向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申报一个项目,同一独立法人单位申报多个项目或申报项目材料达不到申报要求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三)要按时间要求上报。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长春市工业科技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与本《通知》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按时申报,超出申报时限不予受理。

 有需要申报企业请联系商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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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华准工业技术研究院专注于先进制造服务平台建设,助力制造业企业创新发展,助力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现有成员单位300家,覆盖汽车零部件,光电信息,轨道交通,智能传感器等先进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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