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申报主体】
1.2017年申报单位可以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2.2014年、2016年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3.2014年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示范平台的视为申报复核)、示范平台应当申请复核。
【申报条件】
1.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
2.年服务中小微企业80户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聚集或密切合作的服务机构5户以上。
4. 对中小微企业服务收费优惠,公益性收费或低收费服务占服务总量的20%以上。
5. 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不少于60%。
【申报材料】
1.吉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主要服务设备、仪器及软件清单
6.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表
7.2016年度、2017年1—10月份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表
8.申请复核以及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单位,应提供认定文件
9.其它能证明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
10.材料真实性声明(原件)
*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并随附电子版材料。
【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15日
【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建设街199号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营经济处
电话:0431—88915742
邮箱:gxtmyj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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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吉工信民营〔2017〕4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