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引导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升级,依据《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省级制造业服务化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一、制造业服务化项目重点支持范围
制造业服务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方向是推动制造企业从加工组装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出售产品为主向“产品+服务”转型。
项目聚焦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网络化协同制造、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和信息技术增值服务等领域。
二、申报主体范围
1. 吉林省制造业服务化试点企业和制造业服务化拟申报试点企业;
2. 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领军企业;
3. 助力制造企业工业技术软件化的信息服务业企业;
4. 由服务业企业向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转型的企业;
5. 由传统产业向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转型的企业。
三、申报程序
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申报。
(一)网络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需在截止时间内登录网络申报系统,注册后填写申报材料。市(州)、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对本辖区内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
(二)纸质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在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按照本通知相关申报要求完成并打印纸质材料,报市(州)、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查确认盖章。市(州)、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汇总本辖区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出具正式文件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市(州)、县(市)工信部门负责对上报的项目向社会公示。
(三)中省直单位。对中省直项目申报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网络申报、纸质申报由辖区内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推荐。
四、支持方式
资金采取无偿补助方式,省工信厅和财政厅共同负责审核筛选项目,最终确定给予企业资金补助金额。
五、时间安排
2017年10月15日前,申报单位完成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10月15日17时网络申报系统关闭,纸质材料申报截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