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税务局制定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吉林经济高质量发展六十条措施》,其中针对落实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共有24条措施。
1.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三项措施,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
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并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对装备制造业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电网企业的进项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2.落实延长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小微企业成本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收增值税。
3.落实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及运输业发展
对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纳税人购置的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
4.落实扩大小微企业优惠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6.落实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政策,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
对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自2018年1月1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7.落实人才保障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全面提升职工素质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8.落实集成电路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支持重点行业发展
对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到期满为止。2018年1月1日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1年至第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年至第10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到期满为止。
9.落实产业升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传统优势产业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保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享受抵免应纳税额;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
10.落实文化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文化体制改革
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11.落实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升级
对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12.落实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初创科技型企业发展
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可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13.落实服务业财产行为税优惠政策,助力服务业务发展
对新办服务业企业,2年内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物流企业自有、承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服务业发展。
14.落实开发区工业园区财产行为税优惠政策,扶持区域发展战略
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新办服务业企业,3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省级主管部门认定新创办的创业孵化基地,自用和通过出租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5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并纳入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纳税人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5.落实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助力全省企业转型升级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破产过程中,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或减征契税。
16.落实农业农村综合税收减免政策,支持乡村振兴战略
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7.落实“一带一路”国际税收优惠政策,服务“走出去”企业
落实跨境应税服务退税或免税政策、天然气等资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落实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国际资源共享和国际产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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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工商联机械制造行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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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机械制造行业商会成立于2016年6月15日,长春市机械商会是以长春地区从事机械制造行业的企业和个人为主体,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长春市工商联(总商会)的基层组织。现有会员企业80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300家,小微企业500家。长春市工商联机械制造行业商会是长春市企业家协会,长春市企业联合会,吉林省法学会企业法治研究会团体会员单位。
长春市机械制造行业商会搭建冲压焊接产业链,数控机床与机器人产业链,模具设计制造产业链,数字化工厂自动化产业链,工业互联网产业链五大产业平台,设有智能制造资本运营中心,智能制造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搭建商会十大服务体系,法律服务平台,财务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工业维修工程服务平台,机械制造服务平台,工业设计服务平台,工业品商城服务平台,工业园孵化器服务平台,OA办公系统自动化服务平台,工业金融服务平台,科技服务平台,精准服务中小企业,资源互补,扩大会员企业利润和销售额;建立服务类平台,为企业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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