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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八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八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华准工研院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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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注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    根据《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长工信规〔2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 

   根据《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长工信规〔2021〕1号),现就2021年度(第八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和范围 

  创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旨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围绕汽车、高端装备、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健康食品六大产业领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独立法人实体企业。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且于近2年内无涉税、走私、严重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三、申报材料 

  1.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其他材料 

  (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B107-2)。(未列入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参照B107-1和B107-2的格式填报)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研发投入报表复印件。(含研发设备原值页,加盖单位公章)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用于核对有关数据,用后返还企业)。如审计报告中没有体现研发费用,需提供税务部门报税系统中年度“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5)评价指标的相关材料。见附件2中表1—9及评价数据表中要求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4.信用承诺书。 

  以上材料,如无特殊说明,报告年度均为2020年。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外,需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企业的申报材料由所属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受理后,会同属地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踏查,属地工信部门形成推荐意见,行文并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同时提供电子版)于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前报市工信局科技处(市政府1360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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