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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2021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吉林省2021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华准工研院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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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各市(州)科技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科技局,长春新区、梅河口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各市(州)科技局,长白山管委会教育科技局,长春新区、梅河口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满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需求,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决定开展吉林省2021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二、申报范围

  在吉林省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包括2018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认定条件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认定(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二)注册登记

  为方便办理科技部的相关业务,现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相关业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的其它业务等)都是通过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入到相应的业务系统进行办理。

  原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注册用户、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审批注册用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用户、因公出国(境)培训用户、中国政府友谊奖用户、外国专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用户、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的注册用户可直接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如尚未在上述平台(系统)注册过的企业,请按单位用户(法人)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注册完成之后方可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

  原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用户的账号为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为之前办理相关业务时在平台所设置的密码。忘记密码的企业可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的“用户登录”界面中点击“忘记密码?”进入“密码找回界面”,然后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原来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上预留的手机号重置密码或申诉找回账号和密码。

  (三)提交材料

  1.提交网上申报材料

  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网络系统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检查无误后通过网络系统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交至省认定机构。

  2.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企业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同时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向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省认定机构下设部门,以下称省认定办,地址见省认定办联系方式)提交下列纸质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及相关证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及相关证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以及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企业人员总体情况说明(含有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科技人员数量、科技人员的比例以及学历结构等信息)、全体职工信息表和科技人员信息表。企业提供的全体职工信息表、科技人员信息表均要包含职工姓名、岗位名称、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和入企具体时间等8个方面的信息;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名单见附件1)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2018~2020年,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和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工作申明书(见附件2);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另,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进行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提交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脱密承诺书”。

  纸质申报材料的编制要求见附件3,纸质申报材料的目录参考样本见附件4,纸质申报材料的封面参考样本见附件5。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最多跑一次”,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企业可采用邮寄的方式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收件人为吉林省科技厅审批办,电话及地址见省认定办联系方式。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企业须在邮寄前联系省认定办进行登记。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控工作,避免可能存在的交叉感染,在疫情防控期间,请企业尽量选择邮寄的方式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根据专家评审工作的需要,企业须将上传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的材料按要求(见附件6)刻录到光盘中,并与纸质申报材料一同提交至省认定办。

  (四)专家评审

  省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五)认定报备

  省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公示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如果申报企业没有在公示名单中则为没有通过认定,可联系省认定办咨询没有通过认定的具体原因。

  (七)备案、公告、颁发证书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企业,由省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省认定机构收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备案复函后将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jl.gov.cn/)上公布认定结果和领取证书通知。企业见到领取证书通知后可联系省认定办邮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按通知上的日期到指定部门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五、省认定办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谢  斌 0431-82752795、18186847306(微信同步)

  李洪波 0431-82752871、18686611053(微信同步)         

  陈嵩嵩 13500828700(微信同步)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大厅214室(省科技厅行政审批办)

  

  附件:1.2021年吉林省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报告资质的中介机构名单

  2.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工作申明书

  3.纸质申报材料的编制要求

  4.纸质申报材料正、副本目录参考样本

  5.纸质申报材料封面参考样本

  6.专家评审电子版申报材料的制作要求

  

  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附件:

附件1:吉林省2021年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报告资质的中介机构名单.xls
附件2:中介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鉴证工作申明书.doc
附件3:纸质申报材料的编制要求.doc
附件4:纸质申报材料正、副本目录参考样本.doc
附件5:纸质申报材料封面样本.doc
附件6:专家评审电子版申报材料的制作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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