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深入推进减时限、减程序、减跑动,优化“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掌上可办”,实现政务服务“审批不见面”“办事不求人”“最多跑一次”,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承诺时限平均压缩比例达到80%,即办事项数量占比达到50%。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等服务措施落实,全年力争新登记民营市场主体23万户以上,同比增长16.25%。其中,新登记民营企业8万户以上、新登记个体工商户15万户以上。
3.放开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公共文化、社会事业、市政设施等公共服务领域,做到“应放尽放”“应开尽开”。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全年民营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100亿元,同比增长5%以上。
4.持续深化助企服务。贯彻落实“四个服务”安排部署,常态化开展“服务企业”专项行动,线下深化“万人助万企”和“四维度”包保助企全覆盖,创新开展机关干部“驻企”服务新模式;线上用好“长春亲清政企关系”微信服务群,高效快速受理解决企业问题,做到秒接、秒应、周办结,即时办结率达到100%。
5.推动民营企业做优做强。启动实施优质民营企业培育工程,强化政策、资金、人才等要素精准聚焦,“一企一策”推动全市百亿级、十亿级、亿元级以上民营企业分别新增1户、20户、150户;努力服务保障全市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全年百强民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纳税、就业力争同比增长10%、15%、2%。
6.强化“四上”民营企业培育。充实入规升级培育库,多措并举、深度挖潜、强化激励,支持民营企业小变大、大变强、“四下”变“四上”,全年力争新增入规入统“四上”民营企业600户。
7.加快“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聚焦“专精特新”“3168”梯度培育体系建设目标(“十四五”末,全市“专精特新”培育库企业3000户、市级1000户、省级600户、国家级“小巨人”80户),持续实施“十大提升行动”,培育认定一批专注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具有长春产业特色的“专精特新”企业,全年各级“专精特新”企业新增500户以上,主营业务收入、纳税、就业同比增长18%、5%、3%。
8.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发展水平,发挥推动产业升级、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带动作用,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全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700户以上,通过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1500户以上。
9.强化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围绕重点产业、行业和重大项目,鼓励民营资本、企事业单位投资创建一批专业化、精细化、高端化的创业创新基地,全年新增创业创新基地50个以上,新增在孵企业1000户以上。
10.实施汽车产业发展攻坚。依托长春市国家级汽车集群建设,围绕一汽整车生产及零部件配套,实施强链补链、新能源突破、创新驱动、智能网联等七大专项攻坚行动,推动更多民营企业进入主机厂零部件配套体系,全年完成产值1710亿元,配套率达到63%,提升5个百分点。
11.实施新兴产业培育攻坚。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先进装备制造、光电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文旅、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加快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技术先进、投资规模大的民营企业。全年民营战略性新兴产业固定资产投资、产值分别增长5%、10%。
12.开展服务业发展攻坚。推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壮大金融服务、科创服务、人力资源、商贸物流、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文化娱乐、节能环保等八个重点行业,民营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长8%以上。
13.开展产业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全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开发一批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新技术、新产品,全市民营企业R&D经费投入占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以上。
14.抓好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全年新增各级企业技术中心30个以上、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5个以上。
15.支持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和支持有需求、有意愿的规上工业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分行业、分阶段推动400户以上企业进行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改造,提升全市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16.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简化知识产权保护程序,加强对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以及创业者知识产权的保护,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环境,全年新增发明专利1000项以上。
17.强化金融机构服务。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再贷款再贴现管理政策,支持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进行融资,全年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450亿元以上。
18.加大担保支持力度。运用资本金注入、税费减免、业务补助等手段,增强行业担保能力,加大对民营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励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低于1%,服务民营企业融资金额380亿以上,服务企业1万户以上。
19.加大企业上市培育。面向全市支柱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各类优秀企业,加强上市培育和辅导,支持属地券商辅导机构为民营企业上门服务,加快企业上市进程,确保新增上市企业3户,力争达到7户。
20.培育优质公共服务平台。围绕融资服务、创业服务、人才培训、事务代理、管理咨询、信息网络、法律服务、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市场开拓等十大服务体系,加大培育引导力度,集中打造一批专业化服务平台,全年新增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20个,年服务中小企业达5万户以上。
21.服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长春市企业家学院和各类培训机构作用,以“线上”“线下”相结合、“走出去”“请进来”相促进等多种方式,实施“大培训、大讲堂、大提升”、专题讲座、沙龙论坛等各类培训活动580期以上,全年力争培训人数不少于10万人次,有效提升民营企业人才素质和水平。
22.帮助民营企业开拓市场。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各类展会、订货会,开展商务交流、项目洽谈、技术合作、产品推介等活动,全年组织参展活动20次以上,惠及企业500户以上。
23.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对于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达到或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预留份额达到40%。
24.强化民营工作高位统筹。切实发挥市突出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民营经济工作持续、深化、高质量发展。
25.实施综合考核评价评估。从民营经济主营业务收入、民营经济增加值、民营经济实缴税金、民营企业户数、个体工商户户数、民营从业人员等10项指标,开展各县(市)区、开发区民营经济综合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全市地区绩效考核的赋分依据。
26.营造支持企业发展氛围。开展百强民营企业家评选,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全年在主流媒体开展宣传10次以上,宣传典型民营企业家50人以上。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全年开展惠企政策宣讲活动20次以上,惠及企业2万户以上,线上推送直达实现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