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第十一批)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
根据《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长工信规〔2021〕1号),现就2024年度(第十一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和范围
创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旨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围绕汽车、高端装备、光电信息、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能源等产业领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独立法人实体企业。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且于近3年内无涉税、走私、严重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三、申报材料
1.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其他材料
(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B107-2)。(未列入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参照B107-1和B107-2的格式填报)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研发投入报表复印件。(含研发设备原值页,加盖单位公章)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审计报告中没有体现研发费用,需提供税务部门报税系统中年度“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5)评价指标的相关材料。见附件2中表1—9及评价数据表中要求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4.信用承诺书。
以上材料,如无特殊说明,报告年度均为2023年。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外,需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的将申报材料交由所属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受理(建筑类企业需自行联系市建委出具推荐函);
2.属地工信部门会同属地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材料初审(申报材料齐备及和装订规范)和实地踏查(限定性指标:研发人员、设备原值、R&D投入强度),形成推荐意见(见附件6);
3.行文(并附附件6、7)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同时提供电子版)于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前报市工信局科技处(市政府1360房间)。
联系人:常晋
联系电话: 88777215
邮箱:cckjc@126.com
附件:
1.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长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
4.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B107-2)
5.信用承诺书(模板)
6. XXX县(市)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意见
7.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