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2年度长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本文将解读通知内容,请有意向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重点关注,开展申报工作。
一、支持方向
本年度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包括支撑优势特色产业创新发展、推动创新主体能力全面提升两个方向。
二、项目类型
(一)财政补助类项目。指按照长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要求,有明确任务和支持方向的竞争类项目。此类项目经申报单位提出申请,通过评审后择优给予经费资助。
(二)以奖代补类项目。指按照长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要求,项目所在单位先行投入资金或人力,开展与项目有关的工作,通过评估或绩效考核后,给予经费资助。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在长春市内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外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长春市设立的独立运营的分支机构。
2.申报主体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符合《长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长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
3.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申报方式
登录长春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网址http://111.26.161.121:53000,进行项目统一注册、申报。
(三)申报流程
本年度项目申报流程按照《长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四)推荐单位
各县(市)区、开发区、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对辖区内的项目进行推荐,同时对申报单位条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按具体项目申报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填写《项目申报书》,提交附件材料。通过初审后,在平台下载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至平台服务中心。
(六)联系方式
平台服务中心电话:0431-80544686
平台服务中心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光机路2415号龙翔科技信息产业园一楼。
四、项目申报
(一)支撑优势特色产业创新发展
1.产业规划类导航
建立知识产权引领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围绕汽车制造、现代化农业、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优势产业实施导航示范项目。
(1)项目类型:财政补助类
(2)申报主体:长春市内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外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长春市设立的独立运营的分支机构。
(3)申报时间:2022年9月9日—29日
(4)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应至少拥有九国两组织(中国、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瑞士、韩国、俄罗斯,欧洲专利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专利文献资源,数据来源合法,能实现接口调用,数据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步更新;
②申报单位有独立的专利文献检索分析能力,有良好的专利分析既往业绩,承担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专利分析项目不少于3项; 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专业团队。团队成员应不少于5人,至少有2人具有所承担技术领域学历、学位、职称(至少其中一项)证明; ④申报单位可实现专利导航信息化、可视化,导航数据支持动态更新;
⑤每家单位最多可申报两个领域的项目。
(5)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①项目申报书(产业规划类导航);
②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③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可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相关材料。
(6)经费额度与支付方式:
产业规划类导航项目中,每个项目资金支持不超过60万元,立项后拨付经费总额的50%,执行期满后经验收合格拨付尾款。
(7)完成时限:立项后6个月
(8)验收条件:
①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必须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导航指南》要求,将选定产业系统分析,从产业、创新和专利三个维度进行全省、全国和全球比较分析,找出产业发展中的短板与不足,并结合产业发展现状,给出产业创新发展的路径导航,包括产业发展现状、产业发展方向、重大项目招引、产学研协同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高价值专利挖掘与布局等方面;
②制作可视化产业专利导航系统,包括产业动态导航、产业发展全景图、产业高价值专利分析与挖掘等内容,以全景模式揭示产业发展格局、专利布局与技术发展展望,展示长春市主要产业在全省、全国产业链的位置,给出产业建链、延链、补链的对策与建议。制作的可视化专利导航系统需支持在知识产权服务大厦、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展厅大屏展示,要求可视化导航数据支持动态更新,数据库更新周期3年;
③项目完成后,由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验收,最终按照报告完成质量与可视化导航实现情况拨付尾款。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将按照《长春市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处理。
2.研发运营类导航(长春市专利导航示范基地)
推动创新主体建立专利导航决策机制,树立专利创造的价值导向,通过专利导航提高专利布局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建立长春市专利导航基地,围绕我市汽车制造、现代化农业、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优势产业,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研发运营类专利导航工作,鼓励申报单位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共同推进导航项目实施。
(1)项目类型:财政补助类
(2)申报主体:
①申报单位为长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参与单位为在长高校院所(或高校院所中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
③联合申报单位为长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外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长春市设立的独立运营的分支机构。
(3)申报方式:
①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②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
(4)申报时间:2022年9月9日—29日
(5)申报条件:
①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专职人员和经费投入,高校院所作为参与单位应当拥有长春市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的核心技术及相应的研发团队;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当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或运营实力,经济效益良好。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
②项目申报单位有前期工作基础,有专利分析报告作为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的依据,优先支持已开展或已申报专利导航的单位;
③项目申报单位的技术研发方向符合长春市优势产业发展方向,优先支持省、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的技术领域;
④企业单独作为申报主体的,有效发明专利须达到5件以上;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同申报的,企业有效发明专利须达到3件以上,高校院所的研发团队作为主要发明人参与的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0件;
⑤联合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能力,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且具有专利代理、分析、咨询、运营等相关工作经验;
⑥每家企业最多可申报一项研发运营类导航项目,每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最多可参与两项。
(6)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①项目申报书(研发运营类导航);
②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③项目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材料;
④上一年度专利经费投入证明材料;
⑤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⑥企业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
⑦联合申报单位的经营状况[包括营业执照、从业人员资格证明、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上一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服务资质、同类业绩等证明材料];
⑧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同申报的须提供参与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产学研合作协议等材料。
(7)经费额度与支付方式:
研发运营类导航项目中,每个项目资金支持不超过30万元,立项后拨付经费总额的50%,执行期满后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尾款。
(8)完成时限:立项后6个月
(9)验收条件:
项目由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验收,导航报告必须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导航指南》要求,最终按照报告完成质量、高价值专利培育情况拨付尾款。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将按照《长春市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处理。
3.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长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基地)
围绕重点产业补链、强链、延链的发展需要,聚焦产业共性技术需求,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与转移转化工作。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创造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开展多元化运营方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转移转化模式。
(1)项目类型:财政补助类
(2)申报主体:
①申报单位为长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参与单位为长春市高校院所(或高校院所中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
③联合申报单位为长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外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长春市设立的独立运营的分支机构。
(3)申报方式:
①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②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报。
(4)申报时间:2022年9月9日—29日
(5)申报条件:
①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专职人员和经费投入,高校院所作为参与单位应当拥有长春市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的核心技术及相应的研发团队;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当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或运营实力,经济效益良好。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
②项目申报单位有前期工作基础,有专利分析报告作为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的依据,优先支持已开展或已申报专利导航的单位;
③项目申报单位的技术研发方向符合长春市优势产业发展方向,优先支持省、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的技术领域;
④企业单独作为申报主体的,有效发明专利须达到5件以上;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同申报的,企业有效发明专利须达到3件以上,高校院所的研发团队作为主要发明人参与的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0件;
⑤联合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能力,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且具有专利代理、分析、咨询、运营等相关工作经验;
⑥每家企业最多可申报一项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每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最多可参与两项。
(5)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①项目申报书(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
②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③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材料;
④上一年度专利经费投入证明材料;
⑤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⑥企业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
⑦联合申报单位的经营状况[包括营业执照、从业人员资格证明、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上一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服务资质、同类业绩等证明材料];
⑧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同申报的须提供参与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产学研合作协议(需说明培育专利的权属关系)材料。
(6)经费额度与支付方式:
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中每个项目资金支持不超过30万元,立项并通过专利预评估后拨付经费总额的50%,执行期满后经验收合格拨付50%尾款。
(7)完成时限:立项后2年
(8)验收条件:
①申报单位须在立项后3个月内提交高价值专利组合申请清单,提供专利技术交底书等相关材料。由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进行高价值专利申请预评估,通过评估后拨付50%经费;
②每个项目须申请不少于15件高价值发明专利,形成的高价值专利组合须不少于25件(允许项目单位原有的相关专利纳入专利组合,但比例不宜高于50%,不得为了达到数量要求临时拼凑毫不相干的专利,需保证专利组合具有技术上的关联性和布局上的协同性等结构化特征。不符合要求的专利组合将不纳入统计范围)。申报单位需在立项后半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上专利的申请,全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或60%以上获得专利授权后,拨付50%尾款;
③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每半年开展一次中期检查,项目执行完成后,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单位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4.长春市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报告与统计制度研究
按照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方法,编制长春市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研究报告,制定符合长春市实际情况的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制度与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办法。
(1)项目类型:财政补助类
(2)申报主体:长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外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长春市设立的独立运营的分支机构。
(3)申报时间:2022年9月9日—29日
(4)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须具有高价值专利培育评价相关内容的研究基础、研究经验和研究成果;
②申报单位项目团队的人员结构和专业配置须与项目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高的理论素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保证全过程担负实质性工作;
③申报单位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使用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并能够对外提供数据服务。
(5)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①项目申报书(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研究报告与统计制度研究);
②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可证明承担项目能力和工作方案可行性的相关材料。
(6)经费额度与支付方式:
长春市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研究报告与统计制度研究项目资金支持不超过60万元,项目立项后拨付经费总额的50%,验收合格后拨付尾款。
(7)完成时限:立项后6个月
(8)验收条件:
①提交《长春市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研究报告》《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办法》;
②编制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指标;
③开发完成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系统;
④项目由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验收,最终按照报告完成质量、系统开发情况拨付尾款。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将按照《长春市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处理。
(二)推动创新主体能力全面提升
5.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励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贯标认证学习平台为工具,组织引导贯标单位使用平台进行贯标学习,帮助创新主体建立完善运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择优支持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优势明显的企业、高校院所贯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国家标准。
(1)项目类型:以奖代补类
(2)申报主体:
①申报单位为长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贯标认证机构,或外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认证机构在长春市设立的独立运营的分支机构;
②服务对象为长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高校院所。
(3)申报时间:2022年9月9日—12月1日
(4)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应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经国家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认证机构;
②申报单位应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贯标认证学习平台备案的认证机构;
③服务对象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贯标认证学习平台注册并开展自主学习;
④服务对象须先在长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下单,并选择认证机构,待通过平台审批后,开始贯标认证工作;
⑤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申报。
(5)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①项目申报书(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奖励);
②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③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协议;
⑤服务对象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知识产权质量评价报告》;
⑥发票与服务清单明细;
⑦服务对象的贯标认证平台学习证明。
(6)经费额度与支付方式:
知识产权贯标认证项目中,每个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4万元,奖励标准不高于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奖励范围。
申报单位先行为服务对象开展认证,完成后统一申报领取奖励。
(7)完成时限:6个月
(8)注意事项:
严禁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过程中的串通套利行为,对贯标认证对象和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追回补贴资金;情节恶劣的,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6.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奖励
为加强长春市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提升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能力,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依托长春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为长春市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1)项目类型:以奖代补类
(2)申报主体:
①申报单位为长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外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长春市设立的独立运营的分支机构;
②服务对象(被托管企业)位为长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3)申报时间:2022年9月9日—12月1日
(4)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应提供与长春市中小企业签订的3年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合同,为每家被托管企业安排至少1名以上的专职人员,负责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业务;
②被托管企业拥有至少1件以上授权专利,或2件以上正在申请的专利,优先支持通过贯标认证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
③申报单位与被托管企业须在长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注册,及时更新数据。优先支持使用信息化平台为企业开展托管服务的机构。
(5)服务内容:
托管期内,服务机构应向被托管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知识产权服务(每家托管企业至少选择其中5项):
①为托管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相关事宜的咨询;
②为托管企业提供专利信息利用服务;
③协助托管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④进行专利技术交底书的质量审查;
⑤定期为托管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基础法律及政府资助项目申报辅导的培训;
⑥为托管企业提供防止知识产权侵权和侵权诉讼对策的建议;
⑦为托管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维权、运营等建议;
⑧辅导被托管企业完成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上的企业管理员的注册、员工学习等相关工作。(必做项)
(6)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①项目申报书(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②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③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托管服务协议;
⑤客户服务满意度调查表;
⑥其他证明材料。
(7)经费额度与支付方式:
为长春市中小企业开展托管服务,年服务费用2000元,3年共计6000元/家。
按照绩效考核结果拨付当年费用。
(8)完成时限:3年
(9)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须每年在长春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更新托管企业专利数据。在托管期间,如被托管企业产生非正常专利申请,将取消该企业当年的托管奖励,并视情节核减服务机构的奖补金额。
7.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奖励
支持长春市高校建设成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项目类型:以奖代补类
(2)申报主体: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
(3)申报时间:2022年9月9日—12月1日
(4)申报条件:2021年1月1日—2022年11月31日获评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
(5)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
(6)经费额度与支付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一次性奖励30万元;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一次性奖励50万元。
8.专利技术转化奖励
加强高校院所的专利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支持中小企业转化高校院所专利技术。
(1)项目类型:以奖代补类
(2)申报主体为长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3)申报时间:2022年9月9日—12月1日
(4)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与长春市高校院所于2021年1月以后签订的有偿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且交易额为5万元(含)以上;
②转让的专利已在长春市实施转化,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优先支持通过贯标认证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
(5)申报材料(凡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①项目申报书(专利技术转化奖励);
②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③项目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专利技术转让、许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备案证明材料;
⑤已通过科技部门备案的技术合同,需体现专利转让、许可部分内容,且涉及专利部分须价格明确;
⑥合同付款回单、发票等票据复印件;
⑦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6)经费额度与支付方式:
择优支持长春市中小企业成功转化高校院所专利技术,对技术合同中的专利交易部分提供资金奖补,奖补额度不高于技术合同金额的3%,单笔合同补贴额度不高于30万元。立项后全额拨付奖励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