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关于开展(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的通知。本文将解读通知内容,请有意向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重点关注,开展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布局,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企业孵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吉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运营1年以上,主要的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服务、企业孵化在吉林省。
(二)符合国家和我省经济发展需求,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现代农业与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具有清晰的战略规划和目标任务,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业孵化育成以及研发服务等。
(三)具备灵活开放的内控机制,应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用人机制等。
(四)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必要的研发、试验、服务基础条件和设施。具备稳定的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0%,其中企业类的不低于10%,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硕士或中高级职称以上研发人员应占研发人员总数的50%以上。研发团队总人数不低于10人。
(五)具有孵化(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企业1家以上能力。
(六)近3年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材料
吉林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模板)及证明材料目录(详见附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一经发现有故意隐瞒、虚报等行为,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采取推荐的形式,按照属地化管理,由所在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意推荐的,在申报书“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意见”栏中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应按照申报书、证明材料的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
(四)各单位请于7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纸质材料一式8份,电子扫描材料发送至102969846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此次申报为属地申报,需直接报送至企业所属区有关部门,有关部门逐级上报各市州。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推荐需要时间,上报时限可能会提前,以各区上报时限为准。
联系人:孙爽
联系电话:88975471
通知原文
http://kjt.jl.gov.cn/xwzx/tztg/202206/t20220617_8481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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