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煤化工生产装置区出现了民工和外协用工未按照要求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现象,造成了极大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

作为化工生产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具有较强的防御伤害的作用。其正确穿戴与否,或穿与不穿,其结果有着明显的不同。在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易被坠物击中头部,安全帽不系带子,弯腰低头作业时易掉落,失去安全防护作用;不戴护目镜易被酸碱等化学品刺伤眼睛;不穿工作鞋易被地面尖物戳伤或水汽烫伤、重物砸伤;特殊工种不穿绝缘鞋易发生触电事故。所以,不按规范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作业中人身安全就无法得到保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企业财产严重损失、利润下滑、效益下降的结果,更重要的是给家庭带来沉重打击、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后果。

国家《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生产过程中,一部分人因为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全或不正确而造成了伤害,有的后果很严重。但更多的人因为劳动防护用品穿戴齐全而避免了工伤事故的发生。实践证明,我们绝不可轻视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低估它的安全防护能力。因此,我们要切实转变观念,从思想上真正重视劳动防护用品的功效,在行动上杜绝不穿戴或不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各级管理者要把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当作安全管理中的重要工作来抓,既要让生产参与者认识到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重要性,让生产参与者自觉严格按规范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又要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查处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违章行为,使劳动防护用品真正成为我们在安全生产中的保护神,从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
所以,为了自身的健康,为了家人的幸福,请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你我做起,严格执行规定,真正做到“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