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白水县商务局纪检组长王江平公款吃喝问题。
王江平于2015年12月任商务局纪检组长后,多次向下属单位索要香烟,共计8条,价值1840元;2017年4月11日,应王江平的要求,下属某单位为其在营业性饭店安排晚餐,花费共计2358元,其中含为王江平下次消费预付的600元餐费。2018年2月,王江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所得。
榆林市神木县神木镇党委、政府超人数配餐、超标准接待、无公函接待问题。
2016年至2017年,该镇部分单位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不认真不到位,超人数配餐73批,超标准接待175批,无公函接待144批,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该镇党委书记苏永华,镇长张怀明,神木县石峁遗址管理处处长兼高家堡镇党委书记、神木镇原党委书记张凌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纪委书记马乐兵,镇工会主席王建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追究。
延安市志丹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副科级侦查员任金荣私车公养问题。
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任金荣利用单位储值加油卡,给自己私家车加油支付7969元,购买酒水支付1.223万元,共计2.0199万元。2018年6月,任金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