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下黑”的现象由来已久,具体原因有这么几点,一是习以为常,对违规违纪不符合常理的事情视而不见;二是责任意识淡薄,对本该最严格、最具有示范效应的半径范围内的人和事情约束不够,管教不严;三是放任过度,监管不力,没有用制度规范培养身边人的自觉意识、制度意识。
最近发生在我公司的现象就值得深思。公司基层管理中的漏洞,生产上的安全隐患等问题,为什么基层领导不能全面彻底的发现解决?为什么总是由公司领导、管理处室督查出来?这更大程度上暴露了个别基层领导干部的不负责、不作为、不严格、不规范,没有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任由“灯下黑”,就是失职失责。换言之,如果有任何一级人员在自查、互查、共查隐患中真正发挥作用,这种“灯下黑”的现象就会少之又少。
为了防范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小到班组长、大到管理人员、处室分厂领导,都应该身子下倾,想职工群众之所想,急生产一线之所急。对发现的管理、技术、操作上的问题,要本着不放过、不纵容的态度,引领一线班组直面问题和困难,解决生产系统和设备操作中的难题。在管理上,要消灭三级管理层级,一竿子插到底,要从作业环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上进行全面优化,将好的经验和方法固化下来,定期回头望和开展一体化检查。列出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并将其纳入责任制考核中进行兑现,激励一线员工主动整改,消除隐患,化解问题。另外,还应该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问题导向,营造人人自觉排查隐患、堵塞漏洞的工作氛围,为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好转做出不懈的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