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三河尖矿“5·6”工亡事故
5 月 6 日夜班,掘进一区支部书记王某主持召开班前会,安排班长左某带领宋某、刘某等 4 人到南二运输下山修护,当班修护点为-980m 煤仓向后约 40m,工程量为 2 排。5 时左右,打完顶部两排锚杆,班长安排刘某、葛某在皮带里帮清理,宋某和班长本人在外侧清理。5 时 10 分,皮带机头司机张某与机尾司机万某联系准备开皮带,万某随即到煤仓向上 10m 处给班长喊话、晃灯联系撤人。约 10 分钟后,司机张某又与万某联系开皮带,万某在未对修护地点确认人员全部撤出的情况下,便向张某发送开机信号,张某随即开动皮带。此时,修护处刘某从皮带里帮翻越皮带准备到人行道侧被拉倒在皮带上,班长左某立即跑向机尾喊停皮带,约 1 分钟后皮带停止,但刘某已坠入煤仓,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1.死者刘某在明知即将开启皮带时翻越皮带,皮带启动运行,被运行的皮带拉入煤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措施在现场未兑现,措施中规定:修护时皮带必须停止运行、停电闭锁,并设专人在机头看护闭锁开关后方可施工,进出皮带里帮时人员必须从过桥通过,但掘进一区当班未安排专人在机头看护开关,修护地点没安装过桥,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机尾司机万某在未确认施工地点人员全部撤出的情况下便发送信号开皮带,且皮带启动时未按照“先点动 2 次再运行”的程序操作,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4.区队安全管理不到位,职工互监互保、安全联保制度流于形式,是造成事故的又一原因。
案例二:垞城矿物业公司“6▪15”冲床挤手事故
2011 年6 月15 日早班,垞城矿物业公司兴达修造厂职工郭某
(伤者,50 岁,全民职工)和顾某被安排冲托盘,任务量约1000
块。在技术员施某安装好模具后,郭某和顾某开始工作。09:20
分左右,郭某在钢板未完全放到位,右手未从冲床中抽出的情况
下,误踩脚踏开关,冲床动作,造成右手食指近端离断伤。
事故原因:职工郭某违章作业,在右手未完全抽出的情况下,误操作脚踏开关,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班前会分工不明确、安全措施强调不到位是事故的重要原因。生产设备不符合本质安全要求是
事故的间接原因。该厂安全教育质量较低是事故的又一原因。
案例三:庞庄物业华美斯达“5.28”机械挤人事故
2014年5月28日早班,斯达公司班长刘某与祁某操作成型机正常生产。10:50左右,班长刘某先去吃饭,祁某单独操作成型机。10:54左右,成型机出现故障,祁某关闭成型机电源后,钻到面料布料箱底部排除故障。约10:57,祁某被由于泄压而缓慢下降的面料箱挤住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1、液压砌块成型机升降装置自动卸压,在重力作用下下落,将操作工祁某挤伤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死者安全意识差,违章进入设备排除故障,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华美斯达现代建材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和隐患排查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4、庞庄物业公司安全监管不力,安全教育不实是造成事故的又一原因。
案例四:垞城矿物业公司电弧烧伤事故
2008年7月16日下午1时20分左右,电器北厂加工车间3号编网机一绞刀因磨损需要焊接,零活工张允旗知道后,主动到电器厂北车间总电板房内准备临时接一根电焊机电源线进行焊接。张拉掉总闸(实际未断开)后,在下方一备用低漏上方(电源线侧)接线,当电焊机电源线头触到低漏上方时,因电源线两线碰到一起,突然产生电弧,将张允旗手、胸部、脸部灼伤。
事故原因:1、张允旗在无停电措施,无监护人,未有验电工具且未进行验放电情况下,无证操作,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车间主任对职工要求不严,工作安排不到位,监管不到位,是事故的另一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