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8日,新年开年之际,西延分公司铜川管理所迎来开年之喜,一件记挂在管理所全体路产保护人员心头4年零3个月之久的特大路产损坏案胜诉获赔,10.71万元路产损失全部收回,至此,该特大路产损坏案结案。
案发,特大损失收赔陷难。2019年10月17日03时30分许,驾驶员常某某驾驶陕K牌照重型自卸半挂货车,行驶至延西高速铜川段K221+000M西安方向时,因操作不当与韩某某驾驶的陕K牌照重型仓栏式半挂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特大公路路产损失,常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西延分公司铜川管理所安全路产保护人员第一时间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验取证,并与当事人确认路产损失。之后,中队路产保护人员多次与常某某联系沟通,常某某对路产损失金额争议较大,拒绝履行赔偿义务,且通过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速裁中心与当事车辆投保保险公司联系沟通,其明确表示,因投保人未取得货运资格证书,驾驶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拒绝代赔,拒绝调解,路产追赔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追赔,依法筑基诉讼维权。经过多次沟通无果后,西延分公司铜川管理所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在充分准备证据材料之后,将当事人常某某、车辆挂靠运输公司及车辆投保保险公司诉讼至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但受疫情影响,直至2020年7月,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才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当事车辆投保保险公司申请对事故造成的路产损失金额进行司法鉴定,之后,又拒绝支付鉴定费用,司法鉴定终止,案件正常审理。
2021年12月,经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案我方胜诉,由当事人常某某赔偿路产损失10.51万元,车辆投保保险公司赔偿路产损失2000元,但当事人常某某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2年5月,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判决,维持一审原判,路产赔偿终见曙光。
再审,一波三折收回损失。二审后,当事人常某某未在规定时间内赔付剩余路产损失,正当铜川管理所路产保护人员打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当事人代理律师来到管理所,告知已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请求暂缓强制执行。
2023年10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该案,经各方人员答辩、质证、陈述等环节,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由当事车辆投保保险公司赔付全部路产损失。2023年12月26日,西延分公司铜川管理所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陕民再242号判决书之后,积极与当事车辆投保保险公司对接,协调剩余路产损失赔偿事宜。2024年1月18日,剩余10.51万元路产损失汇入铜川管理所路产账户,该案结案。
结语,总结经验以利再战。近年来,西延分公司铜川管理所通过民事诉讼手段,成功收回多起路产损失,累计20.34余万元,期间未发生败诉案件。但在该起案件中,路产损失大、牵扯方面多、主客观因素杂、时间跨度长,各种困难前所未见,西延分公司铜川管理所路产保护人员打破常规思维,以专业的工作素养,高度的工作责任心,锲而不舍的追赔精神,克服疫情封控、体制改革等一系列主客观因素,在历经庭前调解、一审、二审、终审等所有民事诉讼法律程序后,终于收回全部路产损失,有力维护辖区高速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害,也为今后诉讼维权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