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强化全体干部员工遵章守纪意识,规范员工言行,提高工作效率和文明服务质量,塑造运营管理公司良好形象,现推送警示教育系列典型案例。旨在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示警,引导广大干部员工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规矩、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单位管理制度,严于律己,恪尽职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
遵章守纪警示案例之四
违规放行车辆
警示案例
案例一
某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案。2022年10月8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接到献县交通运输局报告,在大陈庄治超站查获2辆严重超限超载货车,请求查处某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某收费站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行为。经查,该收费站虽然设置了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设备,但于2022年10月2日放行津C×××××/津DJ×××挂、津C×××××/冀B×H××挂违法超限超载货车驶入该高速公路,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驶入的行为属实。某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据《河北省公路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版)》第22项一般情形“所属收费站一次性放行2辆及以上违法超限超载货车驶入高速公路行为,且初次违法被查处的”,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对某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作出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河北交通运输厅网
案例二
高速公路员工内外勾结骗逃通行费156万。成都绕城高速天府收费站工作人员钟某某利用在收费站工作之便,盗取相关设备交给聂某和陈某。擅长计算机破译的陈某,利用该设备破解了高速公路收费软件系统,篡改了高速公路通行收费卡内的高速公路进站地点,实现将长途改短途偷逃过路费的目的。经查,达州籍货车有180余辆涉嫌偷逃通行费,总计骗逃高速路通行费156万余元。目前,聂某等8人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1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来源:成都商报
案例三
清嘉高速公路收费员收“带车”好处费数十万受审。清嘉高速公路(清水—嘉峪关)嘉峪关收费站收费员、警卫班班长高庆舰伙同嘉峪关公路总段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员张延平等人以遮挡微波测速仪和“倒卡”的方式,使通过该收费站的超限车辆逃避应交的超限补偿费,从中收取司机的好处费,三人在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年、七年。
来源:新浪网
案例四
帮超载车逃费路政员被判刑。2010年4月,原玉门高速公路路政大队工作人员赵某收取好处费后,因无法将超载车从嘉峪关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带出去,他竟想起了歪招,雇装载机在高速公路开口子,帮助超载货车逃费。经嘉峪关市法院审理,判处赵某等4人分别为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来源:央视网
清 风 交 控 廉 行 天 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