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动物
人人有责
12月23日,西延分公司延安路产养护管理中心联合延安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成功救助1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
12月23日11时许,延安路产养护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巡查至延西高速延安段K35+500m处延安方向时,发现应急车道有只猫头鹰,嘴角、翅膀受伤。巡查人员及时救助带回驻地,并电话联系延安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前来救助。20分钟后,延安市野生动物园救助中心来到现场,在专业的救助下成功将受伤的猫头鹰安置在笼子里面,带回救助站进行专业的救助。延安市野生动物园救助中心对西延分公司延安路产养护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和行为表示了高度的赞扬和肯定。
温馨提示:
如遇受伤、受困、迷途的野生动物需要救助时,要第一时间报告森林公安或林业部门,切不可私自救助、圈养或盲目处理,更不可随意捕杀或者食用,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供稿 | 延安路养中心
作者 | 马小飞
审核 | 党群工作部
编辑 | 陈彬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