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
为了更好地了解税务知识
财务部开设税务知识小课堂
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更好地了解税务相关的知识
本期内容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
其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具体有那些情形呢?
四项用途
1、简易计税
2、免税
3、集体福利
4、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消费)
四项非正常损失
1、采购货物发生的非正常损失
2、在产品、产成品发生的非正常损失
3、不动产发生的非正常损失
4、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的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几项服务
1、贷款服务
注意: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均不得抵扣(有利息性质)
2、餐饮服务
3、居民日常服务
4、娱乐服务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税【2016】36号
来源 | 财务部
编辑 | 高璐 彭芷玉 初审 | 苏建伟
责编 | 黄勇
校对 | 崔晓涵
审核 | 李佰杭
监制 | 熊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