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示精神,结合民航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实际要求,为确保扫黑除恶工作部署在重庆分公司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经分公司研究决定,在重庆分公司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治理“微”腐败结合起来,将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为重庆分公司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制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发挥政治优势,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各总支、支部的政治功能,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为人民服务思想不动摇,紧紧依靠全体干部员工做好内部情况盘查。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方针,把扫黑除恶与平安民航、平安航班、平安货运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分公司安全再上新台阶。
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的工作,确保重庆分公司治安环境优良,圆满完成扫黑除恶、平安民航、平安航班、平安货运建设目标。
面对黑恶,请勇于举报!

什么是“黑”?什么是“恶”?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举报方式公开:
重庆市
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cqga.gov.cn(“有奖举报”栏目);举报信箱: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重庆市扫黑办”(邮编401147);举报电话:(023)63960789、(023)63962789;举报邮箱:cqshce@163.com。
重庆市公安局机场分局
(023)67150110
重庆分公司
(023)67256991、18696567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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