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明
时
节
廉洁纪律要践行
八项规定心中记,严管公车勿私用;
违规收受礼和金,夜晚睡觉不安心;
聚餐聚会莫忘记,公私一定要分明;
封建迷信不可取,科学理性要牢记;
酒驾醉驾要杜绝,安全意识心中记。
重要提醒 · 严禁用公车去祭祖
清明节使用公车祭拜自己逝去的亲人,属于“公车私用”。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12月19日发布,2024年1月1日施行)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重要提醒 · 严禁“做道场吹打念经”
一些党员干部在清明节祭祖时,大搞封建迷信活动,做道场吹打念经,请风水先生、巫婆等装神弄鬼,与党章党规党纪的要求严重背离,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12月19日发布,2024年1月1日施行)
第七十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重要提醒 · 严禁酒驾醉驾
清明假期是年后第一个法定节假日,较易产生懈怠情绪,是发生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发时间节点。全体党员干部员工要清醒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后果,要坚决摒弃侥幸心理,明白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时刻心存敬畏,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12月19日发布,2024年1月1日施行)
第三十条第一款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的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其中,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重要提醒 · 严禁违规收受财务
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管理服务对象单位、个人的各类款物。
◎纪法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12月19日发布,2024年1月1日施行)
第九十七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编辑:张译文
审核:金芸莹、韩义


